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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官員涉毒將被重判 非法持毒起刑3年
京華時報制圖 楊立場
最高法昨天召開發布會,發布《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毒品犯罪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簡稱《解釋》),將于4月11日起施行。《解釋》下調了包括氯胺酮(俗稱K粉)在內的33種制毒物品的定罪量刑數量標準,并規定對國家工作人員毒品犯罪從嚴處罰。發布會上,最高法相關負責人還特意提到了湖南省臨湘市“吸毒市長”,并稱國家工作人員涉毒更具社會危害。
□重點
大幅下調K粉數量標準運輸500克可能判死刑
《解釋》規定了28種毒品的定罪量刑數量標準。其中,新增了甲卡西酮(俗稱“喪尸藥”)等12種新類型毒品的定罪量刑數量標準。此外,針對近年來制毒物品流入非法渠道被用于制造毒品情況較為突出的情況,《解釋》整體下調了全部33種制毒物品的定罪量刑數量標準,以體現對制毒物品犯罪的嚴厲打擊。
值得一提的是,針對我國危害較為嚴重的毒品氯胺酮(俗稱“K粉”),《解釋》大幅度下調了有關K粉的定罪量刑的數量標準。根據《解釋》,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非法持有K粉500克以上應當認定為刑法相關規定中的“數量大”,100克以上不滿500克應當認定為“數量較大”。
根據刑法相關規定,走私、販賣、運輸、制造K粉數量達到“數量大”將被判處15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解讀
毒駕案多由吸K粉引發
“司法解釋將K粉的定罪量刑數量標準下調為原來的二分之一。”最高人民法院刑五庭審判長方文軍解釋稱,K粉在我國濫用較為嚴重,近年來濫用人數不斷增長,目前已上升至第三位,僅次于甲基苯丙胺(俗稱“冰毒”)和海洛因。同時,濫用K粉造成的現實危害不斷加大,因其兼具麻醉和致幻效果,實踐中大量的自傷自殘、暴力犯罪及“毒駕”案件多由吸食K粉引發。方文軍表示,我國制造、販賣氯胺酮犯罪近年來呈迅速增長之勢,因而有必要加大對涉K粉犯罪的懲治力度。
嚴懲公職人員涉毒犯罪非法持毒起刑就是3年
《解釋》在多個條款中均對國家工作人員實施毒品犯罪的情形,作出了從嚴處罰的規定。例如,國家工作人員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的,非法持有毒品的,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都將被直接認定為刑法相關規定中的“情節嚴重”,將被適用更高幅度的法定刑。
舉例來說,根據《解釋》,如果普通人非法持有毒品達到了最初的起刑標準,其將面臨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而如果換做是公職人員非法持有等量的毒品,其將面臨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此外,對國家工作人員實施毒品犯罪可以低于通常的數量標準定罪量刑。國家工作人員實施制毒物品犯罪的,定罪數量標準按照通常標準的50%掌握;國家工作人員實施制毒物品犯罪達到“情節較重”或者“情節嚴重”數量標準,應當認定為“情節嚴重”或者“情節特別嚴重”,適用上一幅度的法定刑。
■解讀
公職人員涉毒影響更惡劣
在談到公職人員涉毒犯罪時,方文軍還提及湖南臨湘市原市長龔衛國吸毒事件。方文軍稱,毒品犯罪嚴重妨害社會管理秩序,危害人民群眾身心健康。近年來,國家公職人員吸食毒品或者涉足毒品犯罪的情況偶有發生。國家工作人員本應自覺抵制毒品、積極與毒品犯罪作斗爭,如果這部分人反過來去實施毒品犯罪,無疑具有更為惡劣的社會影響和更大的社會危害。因此,《解釋》在多個條款中均對國家工作人員實施毒品犯罪的情形,作出了從嚴處罰的規定。
□其他
嚴懲容留未成年人吸毒
根據《解釋》,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即構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在容留人數、次數、后果方面不需要達到其他要求。《解釋》同時規定,容留近親屬吸食、注射毒品,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作為犯罪處理;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可以酌情從寬處罰。此外,向吸食、注射毒品的未成年人非法提供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直接構成以非法提供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罪,對非法提供麻精藥品的數量不另作要求。
“我國青少年群體涉毒形勢比較嚴峻,以青少年為主體的合成毒品的濫用問題日益突出。”最高人民法院刑五庭副庭長馬巖表示,司法解釋將利用、教唆未成年人實施毒品犯罪和向在校學生販賣毒品的行為規定為從嚴、加重處罰情節。
明確定性網絡涉毒犯罪
《解釋》提出,利用信息網絡,設立用于實施傳授制造毒品、非法生產制毒物品的方法,販賣毒品,非法買賣制毒物品或者組織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等違法犯罪活動的網站、通訊群組,或者發布實施前述違法犯罪活動的信息,情節嚴重的,應當依照刑法相關規定,以非法利用信息網絡罪定罪處罰。
“隨著信息網絡的普及應用,網絡涉毒犯罪呈快速蔓延之勢,主要表現為利用網絡傳播制毒技術、買賣制毒物品、販賣毒品和組織吸毒等形式。”方文軍說,網絡涉毒犯罪與傳授犯罪方法罪、販賣毒品罪、非法買賣制毒物品罪等罪名發生競合時,應當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以體現對此類犯罪的從嚴懲處。
京華時報記者 王曉飛
編輯:玄燕鳳
關鍵詞:官員涉毒將被重判 毒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