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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標簽“早產” 北京開出新食安法首例“禁入”罰單
新華社北京4月7日電(記者毛偉豪)北京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7日宣布:北京市通州區一家食品生產企業因虛假標注食品標簽問題,被依法吊銷食品生產許可證,公司法人5年內禁止入行。這是北京食藥監管部門依據新食品安全法作出的首例“吊證”并對當事人予以從業資格處罰的案件。
2015年11月,通州區食藥監局根據舉報線索,對北京萬全居食品工貿有限公司進行檢查。執法人員現場查獲已標注虛假生產日期的鹵蛋、包子、紫薯包等食品,核查生產記錄、銷售記錄和出庫單時還發現該企業曾多次銷售生產日期“早產”的菜團子、棗窩頭、白豆沙包等食品。上述食品共涉及12個品種,貨值金額9000余元,違法所得2000余元。
據通州區食藥監局稽查大隊隊長杜偉利介紹,該企業長期標注虛假生產日期的行為違反了食安法第三十四條之規定,情節嚴重。食藥監管部門依法對其處以10萬元罰款,并作出吊銷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的處罰。
此外,被吊銷許可證的企業法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張雪峰自處罰決定做出之日起5年內不得申請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及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管理工作、擔任食品生產經營企業食品安全管理人員。
違法貨值金額不到萬元就受到“吊證”并“禁入”的處罰是否過重?對此,北京市食藥監局法制處處長冀瑋表示,食品標簽“早產”、過期食品偷改標簽,是屢禁不絕的“行業潛規則”。過去,因為這一類案件的貨值金額不大,檢測結果也往往合格,受法律法規限制,多是進行警告、罰款等行政處罰,懲處力度不足。
而新食安法處罰依據考量的是違法性質的嚴重性,并不僅限于違法貨值金額和違法所得的數量。食藥監局表示:上述企業10余個品種長期存在著標簽造假的違法行為,本質上屬于主觀故意違法行為,喪失了食品生產經營者的基本底線,其行為性質惡劣,情節嚴重,因而處以“吊證”并“禁入”的嚴厲處罰。
北京市食藥監局新聞發言人唐云華表示,上述企業的處罰信息和負有責任的法定代表人信息將移交工商部門,納入企業信用信息網,從而對當事人今后的經濟活動產生限制。下一步,北京食藥監局還將修訂《北京市違法案件線索舉報獎勵辦法》,簡化舉報獎勵程序,鼓勵社會各界積極舉報“行業潛規則”。
編輯:薛曉鈺
關鍵詞: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