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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牌乳粉如何索賠檢驗法律成色
針對上海市公安機關偵破的假冒“雅培”、“貝因美”商標嬰幼兒乳粉案件,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新聞發言人表示,冒牌乳粉無論質量是否合格都銷毀;同時,我們支持消費者向冒牌產品的生產經營者依法索賠。
1.7萬罐假冒嬰幼兒奶粉案如何索賠,將檢驗《食品安全法》的執行效力;而國家食藥監總局究竟如何支持消費者索賠,真的需要拿出具體行動。
首先,消費者購買到了假冒的嬰幼兒奶粉,依法應該享有索賠的權利。而對于索賠的標準,法律也有明確的規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第二款規定,“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由于權威部門已經表示,此次假冒奶粉雖然是冒牌的,但并不存在安全隱患,因此不可能給消費者造成損失,所謂索賠,其實就是執行“假一賠十”的法律規定而已,或者也存在少數人由于購買數量太少,需要執行最少為1000元的規定。
問題是,這些奶粉早已銷售到河南鄭州、江蘇徐州、湖南長沙、山東兗州等地經銷商,并進一步銷售到全國多個省市,這些全國各地的消費者如何具體行使索賠的權利?這里面臨幾個問題。一是索賠的具體對象,他們不可能都去找假奶粉的生產者,事實上,組織他人仿制假冒品牌奶粉并灌裝出售的犯罪嫌疑人陳某、唐某已經被警方拘捕,你讓消費者到哪里找他們索賠?對此,法律是有規定的,《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第一款規定,“消費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受到損害的,可以向經營者要求賠償損失,也可以向生產者要求賠償損失。接到消費者賠償要求的生產經營者,應當實行首負責任制,先行賠付,不得推諉;屬于生產者責任的,經營者賠償后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屬于經營者責任的,生產者賠償后有權向經營者追償。”這里的問題是,那些假冒奶粉的經營者假如拒絕對消費者先行賠付,我們的職能部門和法律能夠怎么辦?
第二就是賠償能力問題。新聞說了,陳某、唐某組織他人仿制假冒品牌奶粉,非法獲利將近200萬元,假如按照“假一賠十”,豈不是要賠償2000萬元?那肯定是賠不起的。而且,恰恰是因為這個原因,那些經營者也不會愿意對消費者先行賠付,因為他們知道,如果他們先行賠付消費者10倍的資金,最后向陳某、唐某等人追償,幾乎是不可能的。這樣一來,就必然造成經營者堅決拒絕賠償消費者的局面;或者,即使經營者真的賠償了消費者,也會產生最終無法向生產者追償的困局——這兩種局面都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
這樣看來,此次1.7萬罐假冒嬰幼兒奶粉案會讓《食品安全法》的賠償規定經受挑戰,同時也讓食藥監部門經受考驗:你們怎樣支持消費者索賠;如何保證經營者先行賠付,又如何讓賠付后的經營者拿到賠償款。否則,法律也好,監管部門的承諾也好,最后都是一地雞毛,無法收場。(
編輯:薛曉鈺
關鍵詞:冒牌乳粉 雅培 貝因美 嬰兒乳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