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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交管局:十條路禁電動自行車并非拍腦袋

2016年04月06日 07:41 |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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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石景山路與玉泉路路口,兩輛電動自行車駛過。4月11日起,石景山路將禁行電動自行車。新京報記者 薛珺 攝


  北京市交管局前日發布消息稱,4月11日起,長安街及其延長線等10條道路,將禁止電動自行車通行。市交管局相關負責人表示,這些路段交通流量大,機動車和非機動車混行區域廣,交通事故多發。此消息經報道后引發廣泛關注。針對一些質疑,市交管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此次出臺的管理措施并非是對電動自行車“一刀切”,也不是拍腦袋出臺的,前期經過了多次研究調研。同時也想通過這次出臺舉措,讓社會關注到電動車違法的危害,告訴公眾,電動自行車也不是可以無序發展的。

  ■ 回應

  1 出臺措施是一個“折中”辦法

  中國社科院工業經濟研究所研究員余暉認為,電動自行車在有關法規中是允許上路行駛的,就賦予了其應有的道路權利,此外,電動自行車上牌登記的過程也是一個行政程序,這也證明這些上牌的車輛擁有路權,交管部門的措施同時限制了這部分車,屬于“一刀切”式的粗暴管理方式。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姜明安說,電動車管理確實困難重重,但如果要加強管理,就應該從全部環節加以管理,國家要制定統一的標準,卡住生產、銷售環節,制訂電動自行車管理規定,這也不是交管局一家可以解決的,需要相關部門積極參與。

  交管部門并不認可此次出臺的管理措施是對電動自行車“一刀切”。相關負責人說,一方面是群眾對加強電動自行車管理的呼聲不斷,另一方面是400萬電動車使用者的需求,目前的手段是一個“折中”的辦法,“我們不是拍腦袋出臺措施,從去年10月就開始研究,經過多次調研,多部門聯合分析會議,同時,我們還邀請社會各界一起座談。”該負責人說,我們是想通過這次出臺舉措,讓社會關注到電動車違法的危害,告訴公眾,電動自行車也不是可以無序發展的。

  2 禁行道路區域都是公共交通成熟地區

  交管部門有關負責人表示,選擇這10條大街時考慮到了群眾出行需求,在保持干路執行《通告》的基礎上,周邊道路都可以通達,此外,上述地區都是地鐵和公交車運營成熟地區。

  昨日有市民表示,他在長安街周邊單位上班,平時騎電動自行車沿長安街行駛就可以到單位,“出行很方便,省去了等公交的時間,也不用去擠地鐵1號線。”

  記者昨日在蒲黃榆地區隨機采訪了多名騎電動自行車的人,一位在東鐵匠營第一小學外等待孩子放學的家長說,每天接送孩子就靠電動自行車,如果蒲黃榆路禁行電動自行車還是比較麻煩。

  此外,也有送餐和快遞公司表示這些禁行道路沿線的訂單,投遞效率將明顯下降。

  3 市郵管局:等待國家出臺快遞車標準

  針對禁行路段的單位如何派送快遞,昨日,有快遞公司負責人表示,可以將電動車停在某處后,再步行送件。但他擔心留下的電動三輪車是否會罰款,扣車。此外,還會影響送件效率和用戶體驗,送件量也將減少。

  另一家快遞的相關負責人表示,除郵政外,大多數快遞企業仍以電動車為主。對于下周一開始的禁行,他表示,目前仍未接到禁行的明確文件。他預計,這10條禁行道路各公司的快遞日投遞量將達到上萬件,如果電動車禁行,投遞效率肯定將下降。

  昨日,北京市郵政管理局相關負責人表示,目前,市郵政管理局沒有針對該禁行規定進行統一研究。國家將在2016年出臺針對快遞電動三輪車的統一標準,北京將按照出臺的國標執行。

  2014年,國家郵政局曾發布《快遞專用電動三輪車技術要求》,明確其車型、尺寸、車速等多項指標,但并非強制性措施。而新標準也正在醞釀中。根據媒體報道,國家標準委正在制定《快遞專用電動三輪車技術要求》。此要求將成為針對快遞電動車的國家性強制標準。

  ■ 探訪

  電動車主:禁行后上班沒以前方便

  昨日下午,新京報記者探訪了蒲黃榆路和石景山路這兩條即將禁行電動自行車的道路。一些受訪的電動車主均表示,一旦道路禁行對其上班、接送孩子、收快遞等工作生活方面會造成不便。探訪期間,部分電動自行車存在闖入機動車道或闖紅燈情況。

  從玉泉路路口到魯谷東街北口的石景山路約2公里。沿線包括中國科學院大學、玉泉醫院、玉泉大廈以及多個小區。

  玉泉大廈內平安保險員工林剛(化名)家住海淀玉海園附近,每日上班,騎著電動自行車由玉泉路轉至石景山路就到。“如果禁行,只能開車或者打車。”他說:“肯定沒以前方便,經濟成本還會增加?!?/p>

  他算了筆賬,電動車兩天充一次電也就1塊多,公交地鐵一天來回就要幾塊,更別說開車了。

  玉泉大廈兩個出口均面向石景山路,也是電動自行車的必經之路。林剛說,公司內大概80%員工平時騎電動自行車。

  昨日中午,玉泉大廈數十平方米的停車場已停放約50輛電動自行車。正在送餐的張宇(化名)匆忙將電動自行車停好。

  張宇說,公司已經下發規定,下周起送餐將改用自行車。

  “自行車的時間至少翻倍。”

  快遞員王明(化名)負責石景山路周邊的快遞服務。

  中國科學院大學、玉泉大廈、玉泉醫院均是他的大客戶?!罢G闆r下,每天下來,大概百余件?!彼f。

  如果電動車禁行,王明還不知道該怎樣繞行,“很多地方的大門只朝向石景山路,要不然用戶只能到網點自取”。

  對于送快遞由電動自行車換成自行車,郵政快遞員馬陽(化名)反問:“自行車讓我怎么送?”

  昨早,馬陽沿著石景山路運送了46箱快件。“這么重,自行車根本帶不動,平時一上午可以送46件,自行車一次最多也就裝5、6箱。”

  ■ 追問

  禁行規定是否需廣征民意?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劉莘指出,電動車在全國的使用率很高,任何從末端限制的措施都會引起較大的爭議。北京的舉措應該出,但管理方式方法值得商榷,應該更廣泛的征求各利害關系的意見,形成共識更大的一個管理措施再向社會公布。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姜明安說,交管部門對電動自行車加強管理是值得肯定的,是個好事,但好事也要依法依規。根據“兩辦”印發的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影響面如此廣泛的行政決策出臺,必須經過五個步驟: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這才能保證重大決策在程序上的合法性。涉及這么多使用者的措施,不能是一個政府部門的通知就解決了。

  違規行駛罰20元依據何在?

  交管部門表示,對違反《通告》禁行規定行駛的車輛堅決做到“逢違必糾”。交管部門有關負責人表示,出臺舉措主要依據道交法39條的規定,以及根據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的有關規定。對該規定的違法行為人按“未按照禁令標志指示行駛的”違法行為,處罰20元罰款。

  姜明安說,交管部門目前所解釋的法律依據并不能成為這個通告合法性的支持。他說,《道交法》第39條規定,交管部門根據道路交通流量或者遇大型活動時,有權對行駛車輛進行采取疏導、限制通行等措施。這里的前提條件是視交通流量,不是根據電動車違法行為多少來界定,所以不適用。此外,交管部門按照違反禁令標志指示行駛對電動自行車違規處以20元罰款,這個法律依據也不充分,在上位法中沒有相關適用法律。

編輯:玄燕鳳

關鍵詞:十條路禁電動自行車 北京交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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