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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書協清理18名會員 16人有官方背景
中國青年報4月5日消息 中國書法家協會(以下簡稱“書協”)近日開除6名會員,暫停12人的會籍,再次將官員兼任書協領導職務問題引入公共視野。
記者統計發現,這18名受清理的會員中有16人為各級官員、國企負責人或其他有官方背景的人士。其中,廣東省政協原主席陳紹基、河南省委原常委王有杰等6人因違法犯罪被判刑,被開除中國書法家協會會籍,另有12人因涉嫌違法犯罪被調查,被書協暫停會籍。
業內人士告訴記者,各地官員兼任書協領導職務的現象較為普遍。2014年12月初,陜西省書法家協會主席周一波在《人民日報》刊發《讓書畫家協會少一些“官氣”》一文,批評某些領導干部“不務正業”、兼職各類協會,呼吁要辭去各類兼職。早在2013年,陜西省書協就擁有一個62人的主席團,僅常務副主席和副主席加起來就有34人。
周一波在文中稱,領導干部為何現在要給自己安個名位?對于一些人來說,原因很簡單,無非是名正言順地收錢,默許雅賄;人們之所以往書畫協會擠,尤其個別人作品低劣,卻賣得很火,實際上是利用協會領導的幌子中飽私囊。
中央巡視組曾通報,陜西作為文化藝術大省,有的領導干部玩風盛行、熱衷于書畫聯誼活動,存在腐敗風險等問題。陜西省委對此作了整改。清理了8名省管領導干部擔任書協主席、副主席等問題,省政協原副主席已辭去省書協主席職務。加強對領導干部違規舉辦、參加書畫展、筆會活動的清理,對資金來源情況進行核查。加強對領導干部的紀律約束和健康生活情趣教育,制定了關于嚴格規范全省廳級以上領導干部參與舉辦個人文化活動的《規定》。
據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報道,在十八屆中央紀委五次全會上,談及一些地方書協“官氣”太重的問題時,王岐山說:“有的領導干部楷書沒寫好,直接奔行草,還敢裱了送人。”
從2015年年初開始,各地對領導干部在各類書畫、攝影等藝術協會中擔任領導職務情況進行了專項清理。
記者3月31日登錄陜西書協官網查看,發現第四屆主席團中除陜西省政協原副主席、陜西省委統戰部原部長在內的8名副廳級(含干部離退休前的級別)以上官員辭職外,仍有27名副主席。
人民網2015年統計,河北、河南、湖北、海南、福建等十多個省級書法家協會均存在官員兼職現象,并點名了15名官員。中國青年報記者查詢發現,如今,這15人中仍有9人在書協任職。
北京大學政府管理學院教授趙成根告訴記者:
“不僅在書法家協會等社會團體,高校里也有眾多官員任職的現象。政、商、學界間的牽扯,形成了一種精英之間的勾連,以及盤根錯節的利益關系?!?/p>
他表示,目前存在的主要問題是,一些公職人員的藝術造詣、專業水準并未達到標準,但是通過加入書協等社會機構,附庸風雅,提高檔次品位。社會機構也通過與官員攀上關系,來獲得資源的傾斜、權貴的照顧。
一個典型事例是,2014年9月21日,河南省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書記、副主任秦玉海落馬。除了官員這個標簽外,秦玉海還是中國攝影家協會理事,河南省攝影家協會名譽主席,其數十幅作品在國家攝影藝術展覽比賽中獲獎,曾獲中國攝影界最高獎項“金像獎”,并在巴黎展出。其動輒上百萬元的攝影器材均系企業贊助。
北京書法家協會副主席彭利銘也認為,權力和藝術原本是分開的,不應該有必然的聯系。
個別官員筆還不會拿,卻打著藝術的幌子,靠權力混入藝術家隊伍。他認為,這樣的人應該被清除,還藝術一片凈土,而那些以權謀私甚至借藝術進行錢權交易斂財的官員,必須受到法律的嚴懲。
行政權力之手伸向文藝界的弊端不言而喻。在國家行政學院教授竹立家看來,一些藝術造詣未達到入會標準的官員在位時,利用權力使得其作品升值,借著“學者官員”的頭銜或者書畫作品,為官帽增輝。這樣的行為既破壞了書協公信力,也為腐敗留下后門。
針對官員“雅腐”“雅賄”行為,書法家愛新覺羅·毓駿告訴記者:“藝術是中國文化的傳承,不應該把高尚變低俗,甚至變成交易?!彼J為此次清理18名會員是一種進步。
“這體現了全面從嚴治黨的方針,無禁區、無死角,任何領域、任何角落,一旦涉及公權力腐敗,官員以任何形式、手段行賄受賄,都應該給予認真、嚴肅的處理和解決。”中央黨校教授張希賢說。
張希賢提醒,除此之外,權力腐敗和尋租是在依法治國的過程中暴露出來的,未來還會不斷出現新問題,要不斷解決新問題。
有媒體分析認為,官員達到書協的入會標準可以做普通會員,但不應該做領導。
趙成根認為,對于官員兼職書協的情況“不能一棍子打死”。他分析,有些公職人員的藝術造詣是達到入會標準的,應該以藝術水準、專業水平衡量。除了社會組織,在高校內,趙成根接觸到了不少具備專業素養的官員,他認為這些官員兼任博導、教授等職位,是有益于學術進步的。
但竹立家表示,從公共管理的角度分析,官場、學界、商界必須要有嚴格的分界,特別是對國家公職人員,否則,容易牽扯國家利益,滋生腐敗。
關于書協的制度改革,趙成根說,要加強社會監督。同時,國家應該出臺相關監管制度,對人員的錄用標準、程序、社會團體的運行制定細化辦法,加強管制。
【公告全文】
中國書法家協會公告
2016年第1號
為維護中國書法家協會(以下簡稱本會)權益和聲譽,依據《中國書法家協會章程》(2015年12月7日中國書法家協會第七次全國代表大會第二次全體代表會議通過)第二十二條之規定,經中國書法家協會秘書長辦公會議討論決定,報本會主席團批準,對違犯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紀律,違反本會章程、社會公德、藝術道德,損害本會權益和聲譽的中國書協會員進行處理。現將處理結果公告如下:
一、 鑒于陳紹基(廣東)、王有杰(河南)、楊承偉(中直)、孫卓章(內蒙古)、章月中(浙江)、管松生(江蘇)違法犯罪被判刑,決定自本公告發布之日開除上述6人中國書法家協會會籍。
二、 鑒于舒展(福建)、黃喬生(福建)、余遠輝(廣西)、肖鵬(電力)、汪良(北京)、辜廣生(廣東)、聶黨權(廣東)、方文平(解放軍)、秦建孝(山西)、董洪運(山西)、張寬禮(山西)、李量(中直)涉嫌違法犯罪被調查,決定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暫停上述12人中國書法家協會會籍,待有關案件法定程序終結后,再做進一步處理。
特此公告。
中國書法家協會
二一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中國書法家協會章程》有關條文
第二十二條 會員和理事因違犯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紀律,違反本會章程、社會公德、藝術道德,損害本會權益和聲譽的,視情節輕重,經一定程序后,由駐會領導機構討論決定,報本會主席團批準,可分別給予批評教育、通報批評、暫停會籍、開除會籍及取消理事資格等處理,并相應予以公告。
編輯:曾珂
關鍵詞:中國書協清理會員 中國書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