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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扣綠化費違背植樹初衷
甘肅臨洮是國家級貧困縣,這里的機關干部、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收入并不算高。但據反映,每年春季有一個月發的工資都會比其他月份少幾百元。這種情況已連續兩三年。記者調查發現,每年四五月,縣里所有拿財政工資的公務員和事業編制的工作人員,都會以綠化費或樹苗費的名義,被扣掉一個月工資的10%,平均人均400元左右,由縣財政局直接扣除(4月4日央視《焦點訪談》)。
在調查中,臨洮縣財政局農財股股長符天軍說,2013年到2015年一共扣了1380萬元,用于全縣的植樹造林,他們沒有截留,現在還有結余280萬元。相關人員還出示了3年間扣掉的綠化費使用賬目情況。看起來,臨洮縣強扣綠化費或樹苗費的出發點是搞綠化,似乎沒有多大的錯誤。然而,初衷有多么良善,也不能掩蓋其扣款行為的非正義性乃至違法性,也未必能換來美好的結果。
強扣公職人員的綠化費或樹苗費涉嫌違法。我國勞動法明文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奔词挂灾矘湓炝值拿x克扣職工工資,仍有違“支付給勞動者本人”與“不得克扣”的相關規定,其涉嫌違法的性質,不能因愿望美好而有任何改變。植樹造林的愿望再美好,強行扣除公職人員部分工資,也有侵犯公民財產權之嫌。
從綠化費角度看待此事,也與國家政策相違背。綠化費全稱為“義務植樹綠化費”,出自1982年出臺的《關于開展全民義務植樹運動的實施辦法》,按照該辦法規定,應該且有能力履行植樹義務的人不履行植樹義務,需要繳納綠化費。然而到了2013年8月,由于植樹勞動量難以量化、不具操作性,相關部門便在全國統一取消了綠化費項目。自此之后,一些地方顯然不能以“美化家園”為由,再變相收取這一筆費用。
在綠化費被國家取消后,不少地方出臺了地方版的全民義務植樹管理辦法,“需要繳納綠化費”之類的字眼,改成了倡導所有在職財政供養人員捐助苗木費等說法,臨洮縣就是如此操作的,這本身并無不妥。但問題的關鍵是,既然只是倡導捐助或捐款,就應該出于每個人的自覺自愿,而非動用公權力強捐強扣,強捐強扣是權力任性的表現,是對公職人員權利的侵犯,會拉遠行政管理者與普通公職人員的距離。
強扣綠化費或樹苗費,還有違開展全民義務植樹的初衷。越是生態環境脆弱的地方,就越該鼓勵全民參與義務植樹,共同努力改變生存環境。若允許收取綠化費或樹苗費代替義務植樹,那么原本應盡植樹義務的個人與單位就變成了花錢買義務,也就失去義務植樹本來的意義。植樹造林公司跟地方相關部門之間也容易將植樹造林做成一本萬利的生意,綠化費與樹苗費倒是收了不少,最終結果可能是“年年種樹不見樹”。(何勇海)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強扣綠化費 扣工資捐樹 綠化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