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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杏花村”已經變成一個文化IP
光明網評論員:借問酒家何處有,牧童遙指杏花村。也許,只有杜牧和給他指路的牧童才知道“杏花村”的真正地點。
今日(5日),有媒體梳理了時間漫長又牽扯復雜的“杏花村”之爭:數十年來,天南地北有十多個地方都宣稱自己才是正宗的杏花村,以山西汾陽、安徽池州、湖北麻城三地的競爭最為激烈。他們引經據典、創作歌曲,甚至對簿公堂。目前的狀態是,法庭只解決了汾陽和池州兩企業商標使用權問題,但文化概念的歸屬仍處在各自表述當中。
詩句本身所帶著的審美特性和歷史意境,與眼前一地雞毛的口水戰形成了一種違和感,常常讓評論者不適,并生出有辱斯文之嘆。但其實在現代語境里,屬于前現代的、純粹的文化概念已經消失了,文化的資本化已經形成了一種運動,包括“杏花村”在內的一系列傳統文化概念正在經歷這個過程。
文化資本這個詞在上個世紀八九十年代由法國哲學家布迪厄帶入大眾視野,泛指任何與文化及文化活動有關的有形及無形的資產,從此讓“資本”概念有了超越經濟學視角的意義。借由他的分析,人們逐漸發現現代社會的兩個現象:一個是文化資源正在轉變為技術可編碼的物質形式,并被賦予市場價值;另一個是,當文化已經完成資本化,它就會滲入經濟資本、社會資本,或和二者互相轉換。
想想看,今天所謂的文化價值正是在資本公式中計算出來的:可以變為文化資本的都火了——“文化遺產”的名頭洛陽紙貴、“某某故里”的帽子被多地爭搶,從“瑯琊之爭”到“花果山熱”、從老子故里到炎帝故里,文化屬地之爭遍布中國;而不能變生效益的都毀了——齊白石的墓園幾乎成了公廁,林徽因、梁思成的故居則被拆得七零八落。在這些常年上演、對比鮮明的文化悲喜劇中,決定文化遺存、古跡命運的從來不是其歷史價值,而是其變現的可能、資本化運作的潛力。
“杏花村”之爭當然包含著將文化資本化運作的本能驅動。報道顯示,為了商標打官司的晉皖兩家公司背后都有著政府的積極推動,而參與“杏花村”爭奪戰的所有地方,無不著眼于發展旅游產業、打造文化品牌、爭創國家景區、提高當地就業與收入等等幾個特別“實在”的層面。在這當中,文化概念事實上已經變成了一種文化IP,演繹著影視圈之外的另一種“IP熱”。
很多人相信文化屬地之爭的參與者們——包括政府、企業和負責進行文化敘事的當地研究者,正為這場爭論劍拔弩張。但光明網評論員更傾向于認為,他們已經達成了一種默契,深知這種爭論進行時的狀態才是最佳狀態。文化民俗之爭并無權威仲裁者,也基本難以脫離價值和信念而形成一個客觀判斷。相比起來,想辦法讓這種爭論不被結束、始終能在大眾媒體中保持著存在感,才是最有利于提升文化IP熱度的辦法,才是最大限度利用大眾媒介加快文化資本化的門徑。面對這種強大的、布迪厄意義上的“文化煉金術”,今天我們那些“讓文化歸于文化”的呼吁顯得如此蒼白無力。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杏花村” 之爭 文化概念 文化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