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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出臺指導意見推進東北地區民營經濟發展改革
新華社北京3月30日電(記者安蓓、趙超)國家發展改革委30日稱,我國已于近日出臺指導意見,推進東北地區民營經濟發展改革。目標是經過五年左右時間,初步形成具有東北地區區域特色的民營經濟發展新模式。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全國工商聯、國家開發銀行聯合制定的《關于推進東北地區民營經濟發展改革的指導意見》,要探索完善有利于民營經濟長足發展的政策環境。支持有關地方政府探索建立在民營經濟領域的權力清單、責任清單和負面清單。探索營造有利于民營經濟公平發展的市場環境。鼓勵民營企業進入法律、法規未明確禁止的領域,取消股比、經營范圍等限制,切實降低準入門檻,打破區域行政壁壘。
意見提出,要探索創造有利于民營經濟產融結合互為支撐的金融環境。鼓勵依法合規設立主要服務于本地民營企業的民營銀行、村鎮銀行、消費金融公司,鼓勵符合條件的重點裝備制造企業發起設立金融租賃公司。在防范風險的前提下,推動民營企業依法設立投資公司,搭建產融結合的投資運作平臺。探索構建有利于民營企業增強創新發展動力的創新環境。鼓勵民營企業通過出資入股、收購股權、認購可轉債、股權置換等多種方式,參與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探索民營企業與中央企業合作發展的途徑和模式。探索完善有利于民營經濟轉型升級的支持舉措,探索加強有利于民營經濟可持續發展的人才隊伍建設。
意見提出,針對制約東北民營經濟發展的瓶頸問題,選擇若干城市開展試點。遼寧省可著重在機器人及智能制造、新能源裝備、紡織服裝、現代金融、電子商務等領域,吉林省可著重在汽車零配件、農產品加工、特色資源、健康養老、文化創意等領域,黑龍江省可著重在農產品加工、林下經濟、生物醫藥、現代物流、生態旅游等領域,內蒙古自治區可著重在畜牧業、新能源等領域,選擇若干產業特色鮮明、發展基礎良好、改革意愿較強的城市開展試點。(完)
編輯:玄燕鳳
關鍵詞:東北地區民營經濟發展改革 民營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