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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基金條例頒布將“保命錢”納入依法管理軌道
《條例》的頒布,意味著“保命錢”準備金納入了依法管理的軌道,這實際上也優化了社會保險資金的制度環境。有法可依,“保命錢”才能保得住。
28日,國務院正式發布《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條例》,首次以國務院條例形式,明確了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的定義和定位、投資范圍、運作和監管。《條例》自5月1日起施行。
不少人將社會保障基金條例的出臺視作社會保險基金大規模入市的信號,實際上,全國社會保障基金與社會保險基金不是同一基金。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是國家社會保障儲備基金,用于人口老齡化高峰時期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障支出的補充、調劑;與養老、醫療等保險基金相比,社會保障基金統籌度更高,無須當期發放,投資范圍也更加廣泛。
全國社會保障基金具有的比較優勢,使其自成立16年以來規模迅速膨脹。據統計,截至去年12月底,基金規模已達15085.92億元,累計投資收益額為7133.34億元,年均投資收益率為8.82%,超過同期年均通貨膨脹率6.47個百分點。全國社會保障基金越來越起到社會保障“壓艙石”的作用。
不過,與全國社會保障的需求相比,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的壓力也越來越大,對社會保障基金的投資和監管也提出了更高要求。條例在各個方面都作了明確規范。在資金籌集方面,條例規定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由中央財政預算撥款、國有資本劃轉、基金投資收益和以國務院批準的其他方式籌集的資金構成,國家根據人口老齡化趨勢和經濟社會發展狀況,確定和調整基金規模。這其中,不僅透露了全國社會保障基金將繼續注入增量資金的信號,還包括了國資改革等復雜操作。顯然,跨部門的資金運作和相配套的改革,要求更高層面制定相應規則;在運作和監管方面,條例明確了各監管部門的職責權限,加強了對投資管理人、托管人的監督,規定審計署每年對基金進行審計并向社會公布等等,這些同樣需要跨部門協調合作,采取國務院條例這一更高層級的立法形式,有助于超越部門利益,強化統籌管理。
還要看到,盡管社會保障基金條例無關社會保險基金的管理,但二者之間有切不斷的關聯。一方面,如果養老等社會保險資金制度設計合理、運行得當,社會保障資金的壓力就會減輕;另一方面,社會保障資金的高統籌度、入市經驗,可以為社會保險資金的改革提供有益借鑒。在這個意義上,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的高
級別立法,實際上還為社會保險基金的改革指明了方向。實際上,社會保障基金條例中也透露了這樣的端倪。條例第五章“附則”中規定:經國務院批準,全國社保基金理事會可以接受省級人民政府的委托管理運營社會保險基金。這就為打通主要由地方管理的社會保險資金的運作通道,提高其統籌度創造了條件。
如果說社會保險資金是老百姓的“保命錢”,社會保障基金就相當于老百姓“保命錢”的準備金。《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條例》的頒布,意味著“保命錢”準備金納入了依法管理的軌道,這實際上也優化了社會保險資金的制度環境。有法可依,“保命錢”才能保得住,而相關改革也才能穩妥推進。
本報特約評論員 徐立凡
編輯:玄燕鳳
關鍵詞:社保基金條例 社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