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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人不見了,向誰去喊冤
王娜娜被冒名頂替上大學事件,除了9個人被處以黨紀政紀處分之外,并不需要有人真正承擔法律責任。原因竟然是,證人不見了。
大伙兒猜中了開頭,沒猜中結尾。本以為周口方面正風肅紀,可以揪出幾個責任人,重新把倒掉的公信力豎起來,卻一拳打在空氣上。調查組根據張瑩瑩(假王娜娜)父親的說法得出結論,她舅舅是最大的嫌疑人和證人。
2003年,張瑩瑩父親將3000元錢給了她舅舅,用來搞定各方。正是這位舅舅帶著他們一路過關斬將,拿著王娜娜的錄取通知書,來到周口市職業技術學院,一路綠燈,冒用王娜娜的身份信息、學籍信息,順利畢業,當上了人民教師。然而這位舅舅已經在2005年去世,所有的指責都因為死無對證而落空。 就像《變形記》一樣,張瑩瑩的王娜娜順風順水,王娜娜的王娜娜卻經歷了13年風雨。外出打工的艱辛,努力破滅的殘酷,這一切沒有妨礙王娜娜在社會的底層掙扎求生,不僅通過打工掙錢,養活了自己,還學得了一門手藝,成為平面設計師。期間也組建了家庭,為人妻為人母。幸福也好,艱辛也罷,如人飲水,冷暖自知。理想的火苗越來越微弱,討回公平的愿望卻越來越強烈。即使是張瑩瑩父親掏出的8萬塊錢,也不能收買到王娜娜對公平的追求。卻僅僅因為所有的證據,都指向了一個死人戛然而止。更令人不滿的是,周口方面調查組的結論是,沒有發現犯罪線索,這明顯與事實不符,也置法律于不顧。
《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條規定,行賄不滿1萬元,但為謀取非法利益的,應追究刑事責任。2003年,是張瑩瑩的父親把3000塊交給她舅舅,即使舅舅去世,但這3000塊錢是逃不掉的事實。再有,盜用他人身份,在世界各國包括中國在內,都是重罪。在2003年頒布實施的《身份證法》規定,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證或者使用騙領的居民身份證,以及偽造、變造居民身份證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在去年11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刑法修正案(九)》更進一步明確,偽造、變造、買賣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于證明身份的證件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而在依照國家規定應當提供身份證明的活動中,使用偽造、變造的或者盜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于證明身份的證件,情節嚴重的,處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法律一直都在,豈能視而不見。李宗盛《凡人歌》中唱到,愛人不見了,向誰去喊冤。對于王娜娜來說,證人不見了,向誰去喊冤,更是一種弱女子的無奈。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王娜娜冒名頂替上大學 張瑩瑩舅舅 證人 死無對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