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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官本位” 中央要求不用論文評價應用型人才
近日,中共中央印發了《關于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并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通知指出,《意見》著眼于破除束縛人才發展的思想觀念和體制機制障礙,解放和增強人才活力,是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全國人才工作的重要指導性文件。
原則:糾正人才管理中“官本位”傾向
《意見》明確,堅持黨管人才。根據不同領域、行業特點,堅持從實際出發,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增強改革針對性、精準性。糾正人才管理中存在的行政化、“官本位”傾向,防止簡單套用黨政領導干部管理辦法管理科研教學機構學術領導人員和專業人才。
通過深化改革,到2020年,在人才發展體制機制的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上取得突破性進展,人才管理體制更加科學高效,人才評價、流動、激勵機制更加完善,全社會識才愛才敬才用才氛圍更加濃厚,形成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人人皆可成才、人人盡展其才的政策法律體系和社會環境。
創新:研究制定國企職業經理人意見
在完善符合人才創新規律的科研經費管理上,《意見》提出,改革完善科研項目招投標制度,健全競爭性經費和穩定支持經費相協調的投入機制,提高科研項目立項、評審、驗收科學化水平。下放科研項目部分經費預算調整審批權,推行有利于人才創新的經費審計方式。完善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探索實行哲學社會科學研究成果后期資助和事后獎勵制。
此外,要優化企業家成長環境。合理提高國有企業經營管理人才市場化選聘比例,暢通各類企業人才流動渠道。研究制定在國有企業建立職業經理人制度的指導意見。完善國有企業經營管理人才中長期激勵措施。
調整:不將論文等作為人才評價限制性條件
《意見》提出,保障和落實用人主體自主權。充分發揮用人主體在人才培養、吸引和使用中的主導作用,全面落實國有企業、高校、科研院所等企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的用人自主權。創新事業單位編制管理方式,對符合條件的公益二類事業單位逐步實行備案制管理。改進事業單位崗位管理模式,建立動態調整機制。探索高層次人才協議工資制等分配辦法。
制定分類推進人才評價機制改革的指導意見。堅持德才兼備,注重憑能力、實績和貢獻評價人才,克服唯學歷、唯職稱、唯論文等傾向。不將論文等作為評價應用型人才的限制性條件。
激勵:研究國企人才股權期權激勵政策
加大對創新人才激勵力度。賦予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使用、處置和收益管理自主權,除事關國防、國家安全、國家利益、重大社會公共利益外,行政主管部門不再審批或備案。允許科技成果通過協議定價、在技術市場掛牌交易、拍賣等方式轉讓轉化。完善科研人員收入分配政策,依法賦予創新領軍人才更大人財物支配權、技術路線決定權,實行以增加知識價值為導向的激勵機制。完善市場評價要素貢獻并按貢獻分配的機制。
研究制定國有企事業單位人才股權期權激勵政策,對不適宜實行股權期權激勵的采取其他激勵措施。探索高校、科研院所擔任領導職務科技人才獲得現金與股權激勵管理辦法。完善人才獎勵制度。
鼓勵和支持人才創新創業。研究制定高校、科研院所等事業單位科研人員離崗創業的政策措施。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員經所在單位同意,可在科技型企業兼職并按規定獲得報酬。鼓勵和引導優秀人才向企業集聚。重視吸收民營企業育才引才用才經驗做法。總結推廣各類創新創業孵化模式,打造一批低成本、便利化、開放式的眾創空間。綜合新華社
編輯:玄燕鳳
關鍵詞: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 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