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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庸懶要超越“蝸牛獎”式創新
全國政協常委徐輝在3月12日舉行的全國政協十二屆四次會議第四次全體會議上建議:對庸政懶政不作為行為決不能聽之任之,必須嚴肅問責,一治到底。江蘇省泰州市委市政府新設立“蝸牛獎”這兩天也占據了頭條,有人說這種喚醒“職業羞恥心”的做法可以激勵“職業榮譽感”,也有人說,“羞辱”式的頒獎會造成破罐破摔或急功近利的不良后果。(3月14日《法制晚報》)
從此前國務院對于庸政懶政不作為等典型情況的通報,到政協委員提議對之“嚴肅問責,一治到底”,再到地方以設“蝸牛獎”的創新行動來治理庸政懶政不作為,說明當前該類現象確實在某種程度上具有普遍性。單純從治理意識和行動上看,泰州設立的“蝸牛獎”,應該值得肯定。但客觀而言,從治理的嚴肅性和效能上看,“蝸牛獎”不應該被高估。
巧合的是,此前也有民眾向辦事人員送“蝸牛獎”,這可視為一種行為藝術式的“控訴”。不過對于政府部門而言,要有效治理慵懶,則顯然需要更為常態化、制度化的舉措,特別是對于已經發生的庸政懶政行為,只是期待以頒發“蝸牛獎”的方式來喚醒庸懶干部的“職業羞恥心”,恐怕遠遠不夠。“蝸牛獎”的頒發范圍,被明確為那些推進重點項目不得力、履行行政職能不到位、解決群眾關切問題不及時的責任人,看似“面面俱到”,但若從庸政懶政的性質上看,只要相關人員構成“庸懶”,都應該一視同仁的予以懲戒,而不應該搞輕重有別的區別對待。
首先有必要明確庸政懶政行為的性質。關于此,李克強總理曾明確提出,一些政府官員抱著“只要不出事,寧愿不做事”,甚至“不求過得硬,只求過得去”的態度,其實就是尸位素餐,“庸政、懶政同樣是腐敗”。也就是說,庸政懶政可不僅是什么職業羞恥感的問題,而是腐敗問題。然而僅從名稱上看,“蝸牛獎”都帶有鮮明的“道德色彩”,其是否會構成對于庸政懶政性質的模糊,值得疑問。而其也很容易讓人理解為僅僅是對于“慢”的懲罰,與它相對的便是“快”。由此也就可能帶來兩層問題,一來,“慢”并不能代表庸政懶政所指涉的全部含義,二來,杜絕庸政懶政也絕非是單純的強調“快”。因此,“蝸牛獎”的實質功效和可能產生的負激勵尚需要得到更客觀的審視。
在反腐持續推進的背景下,防止庸政懶政的抬頭,實質關系到的是吏治制度體系,如何從大力懲戒官員“亂作為”,過渡和升級到防范與治理官員“不作為”。換言之,它是吏治的大問題,與制度的革新息息相關。這就要求治理庸政懶政,不只是需要地方要有所正視和創新,更有賴從頂層設計上予以針對性防范。比如相較于官方頒發“蝸牛獎”,不若進一步開放民眾與媒體的監督渠道,加大對庸政懶政的監督力度。再比如,為公共服務設立標準化的流程,使得對庸政懶政有更為明確的“標準”,同時優化官員的考核與激勵機制,強化正向淘汰。
一定程度上,“蝸牛獎”式創新,也可歸咎為是一種治理無力的體現。而根本的治理庸政懶政之策,還是要回到對于權力的監督和官員的政績考核中來。雖說“凡是拿到蝸牛獎的,效能辦都要回訪跟蹤、督促整改。凡是整改不力、變化不大的,要下決心予以調整”,然而且不說這種創新手段的邊際效應很可能隨著時間的推移和主要領導的變更而式微,其本質上與制度化的吏治和“反腐”也還是存在著顯而易見的內核之別。
無論是從反腐要成功實現由治標向治本的升級,還是從全面深化改革順利推進的角度,庸政懶政行為的蔓延,其危害性都不可小覷。在治理對策上,確實需要激發基層的創新熱情,但就目前而言,還是要更多看到庸政懶政現象所附著的吏治大背景與權力監督生態。不難明白,在治理庸政懶政上,我們目前最需要的是更多超越“蝸牛獎”式創新的制度保障。(朱昌俊)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庸政懶政 徐輝 兩會 不作為 “蝸牛獎”式創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