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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打假第一人:從單打到公司 從商場轉戰電商
王海,專業打假21年,民間稱其為“打假第一人”。
職業打假第一人王海 從單打到公司 從商場轉戰電商
他們,是另類的一群人。
他們,隱藏在暗處,以發現假冒偽劣為目標,以知假買假索賠為目的,與商家斗智斗勇,在刁民與英雄的爭論中一路走來,從1995年王海購買“索尼”耳機,到如今遍布各行各業的打假索賠。他們就是職業打假人。
在3·15到來之際,我們聚焦職業打假人,關注他們21年來與商家博弈的江湖足跡。
探路 兩副耳機嘗試索賠
誰能想到,短短一句話,為職業打假開啟了一扇門。
1994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以下簡稱《消法》)正式實施,第四十九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退一賠一”。但當時這條維權規定并未立即掀起多大風浪,直到一年后,一個22歲的青島小伙兒出現。
1995年3月,王海陪親戚來京參加中戲藝考,閑來在交道口一家書店中他看到了有關《消法》的書,對“退一賠一”的條款頗感興趣,抱著試試看的態度他在北京隆福大廈購買兩副“索尼”耳機,每副85元。“當時想法特簡單,萬一維權成功了就能獲得170元利潤,不成功我就留著自己用。”
面對做工粗糙的耳機,王海開始了維權路。消協、工商、質檢、廠家……幾天下來,又吃飯又打車,王海一算賬,就算維權成功“也虧大發了”,一狠心,他又返回購買地,將剩余的10副耳機全買下,繼續投訴。不過過程仍不順利,回青島前,王海將耳機全部退貨,也沒得到賠償。“拿到賠償是幾個月后的事兒了。當時退貨的想法就是這事兒沒干成,那就止損吧。”
回家后,此事被媒體得知,王海成了報紙上的常客。經過考慮,半年后,他再次進京,正式開始打假。“當時主打方向還比較單一,主要是各種皮具,假皮鞋、假皮帶、假皮包等,一周時間就獲利8000元,還是比較可觀的。”嘗到了甜頭,王海也決定將“生意”繼續做下去。
火熱 各路“王海”殺向商場
隨著打假越來越頻繁,王海逐漸被媒體塑造成打假維權典型,民間稱之為“打假第一人”。
王海的行為也引發商家和部分社會人士的指責,但很快,王海就得到了來自官方的支持。國家工商總局、全國人大法工委等紛紛表態,說王海現象符合既定方針,應予以肯定。1995年11月,在中消協主持下,社會上開始了對“王海現象”的大討論。《消法》主要起草人之一的河山,也出面力挺王海。
1996年初,王海轉戰南方城市,在許多大商場買假索賠。但道路并不平坦,商家白眼相向,地方政府漠然處之,使他不得不無功而返。事后他總結,失敗是因為沒有運用法律訴訟的武器。
1996年12月,王海合作注冊成立北京大海商務顧問有限公司,將個人打假導向了公司化運營。王海招募了一批調查員,多方出擊,搜集假貨線索。巔峰時期,公司旗下調查員達到200人之眾。
同年,各地的“王海”們不約而同地殺向商場,瘋狂購買假貨,高舉《消法》第49條索賠。當年活躍的第一代打假人包括:北京的楊連弟,廣州的張磊落,天津的李承吉,南京的吳勝,石家莊的郭振清……
遇冷 惡名在外易被拉黑
2000年之后,隨著社會對“知假買假”的爭議加劇以及部分打假人的不規范行為,公眾對打假人質疑聲漸起。也就是在那時,王海本人也遭到被打公司的受賄舉報,一時間,他被看成“黑吃黑”的例子。2005年前后,打假索賠陷入低谷,有的打假人退出江湖,有的孤軍奮戰。王海則將觸角延伸至物業領域。如今的王海,除了打假,還是幾個小區的物業管理方。
隨著電商迅猛發展,也改變了王海的打假生態。最近幾年,王海逐漸讓公司加強電商平臺的打假比重。他透露,去年所打擊的假冒偽劣涉嫌欺詐的案例中,相當一部分來自電商。電商打假,也給王海帶來一些小煩惱。他說,以前在實體店中,他可以隨時買出假貨,而如今在網上,個人注冊賬戶早已被列入黑名單,王海只能注冊多個賬戶或借別人賬戶下單。“每次下單都比較麻煩,需要不斷更換賬戶。”
打假21年的王海,在微博簡介上寫著“一個清道夫、吹哨人、公民檢察官,以賺錢為手段,以打假為目的”。微博內容大部分跟假貨、打假和索賠有關。他說,打假與正義無關,就是一場商業交易,且是公平交易。
打假江湖21年,爭論從未停歇。鮮為人知的是,購假索賠的首例判決,竟來自《消法》主要起草人河山。1996年,河山主動“以身試法”,在北京花2900元購買兩幅假冒徐悲鴻《奔馬圖》,隨后訴到法院獲得5800元賠償,成為我國首例知假買假裁決。但這些并未消除社會對知假買假索賠的論爭。即便在法庭上,被打假企業也經常以“知假買假不是消費”為由抗辯。
2015年10月1日,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實施,又明確“退一賠十”,還規定“千元保底”。職業打假人的春天悄然來臨。王海透露,他認識的一些專門受理投訴的工商人員都紛紛投身打假,還有曾經的淘寶店主也投身電商打假。“以前我國是企業導向型社會,隨著新《消法》實施,開始逐漸向消費導向型社會過渡,這是一個巨大進步。”打假行業還能持續多久?王海說,得等到沒有假貨的那天。
消法維權這些年
●1994年1月1日,《消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退一賠一”。
●2013年底,最高法出臺規定:“生產者、銷售者以購買者明知食品、藥品存在質量問題而仍然購買為由進行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這是法律層面首次對“知假買假”進行肯定。
●2014年3月15日,新《消法》實施,將“欺詐行為”的賠償額度從“退一賠一”提高到“退一賠三”,并規定了最低500元額度。
●2015年9月1日,“史上最嚴”新廣告法實施,對廣告真實性進行更嚴格規定,也使得夸大宣傳產品很容易被認定欺詐。
●2015年10月1日,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實施,又明確“退一賠十”,還規定“千元保底”。
北京晨報首席記者
岳亦雷
記者 黃曉宇/文
岳亦雷/攝
編輯:玄燕鳳
關鍵詞:職業打假第一人 打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