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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給在家上學更多合法空間
日前,全國政協委員朱永新提議,盡快制定“在家上學”條例,為教育創新提供法律依據。上世紀中葉,“在家上學”的教育模式誕生于美國。有數據顯示,美國在2010年,有超過200萬個孩子在家上學,占美國K12學齡兒童的3%-4%。
在中國,據21世紀教育研究院發布的《中國教育發展報告(2014)》顯示,正在實踐“在家上學”者約2000人,以北京、浙江、廣東最為集中。毫無疑問,“在家上學”很難成為主流,只能作為學校教育的一種補充。
“在家上學”的優劣,總是充滿著討論空間。選擇“在家上學”,教育的主要責任就從學校落在了父母身上。假如父母無法提供充足的社交時間和空間,那么孩子的“社會化”就可能出現問題。而關于“在家上學”的優點,最根本的還在于父母能夠提供一種個性化的教育方式。
不過,問題還不在“在家上學”的優劣,而在于現有的《義務教育法》缺乏對“在家上學”的明確規定。換言之,家長如何對接“在家上學”與中考、高考和其他國家教育體系,缺乏明確的規范和措施。2015年修訂的《義務教育法》雖然保留了制度創新的空間——該法規定:“自行實施義務教育的,應當經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批準”——但是,面對“在家上學”這一與學校教育迥異的教育模式,需要更為細致的法律解釋甚至相關法律條例。
“在家上學”是教育個性化的顛覆性產物,也是教育權力和能力逐步下移的體現。作為一種社會支流,相關行政部門沒有必要大肆鼓勵,但同時也應該做出及時反饋,給予一定的探索空間。畢竟,寶貴的教育創新常常發生在家庭和社區,我們沒有理由舍棄創新的誕生。摘編自3月12日南都社論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在家上學 教育模式 兩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