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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健委員:招投標不能簡單看價格
人民政協網北京3月10日電(記者 江迪)綜合評估法和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是我國現階段最主要的評標方法。全國政協委員沈健卻認為,國家層面的法律法規沒有明確“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的適用范圍和前提條件,也沒有界定“投標價格低于成本”的具體情形和標準。在實踐中,一些人錯用和濫用了最低價中標辦法,忽視了“能夠滿足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的條件,為了中標不惜低于成本報價,中標后則采取偷工減料、高價索賠等方式彌補損失,甚至以停工、延期竣工等手段迫使招標人增加費用,從而獲得額外盈利。
他建議,采用“經評審的低于平均投標價法”的辦法實施招投標,對具有核心技術和品牌含量的產品招標可以略高于平均投標價中標。對于惡意低價投標現象較為突出的行業,應對其原料、用工等成本進行綜合評估,并根據市場整體行情,由政府或行業組織制定招標成本指導價。凡低于指導價一定比例的即視為低于成本價,以此作為招標項目的價格評審依據,避免行業內競相壓價、惡意競爭。對于有掛靠投標、非法轉包、違法分包和串通投標、虛假投標,發生過嚴重質量、安全事故和嚴重投標失信、履約失信、行賄受賄行為的投標人,以及違法違規的檢測機構和人員,要依法嚴肅處理,限制其再次進入招投標市場和監管領域,對資質好、講信譽的單位給予優先支持,進一步促進行業良性發展。
編輯:孫莉姍
關鍵詞:兩會 沈健委員 招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