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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清”二字指明“官”“商”交往新道
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習近平3月4日下午看望了參加全國政協(xié)十二屆四次會議的民建、工商聯委員,并參加聯組會,聽取委員們意見和建議。習近平指出,新型政商關系,概括起來說就是“親”、“清”兩個字。(3月5日,中國新聞網)
2013年兩會期間,習近平在參加江蘇代表團審議時告誡各級領導干部:“官”“商”交往要有道,相敬如賓,而不要勾肩搭背、不分彼此,要劃出公私分明的界限。兩年后,習總書記針對新型政商關系提出的“親”“清”要求,無疑進一步指明了“官”“商”交往相處之道。
十八大以來,數百只“大老虎”落馬,成千上萬只“小蒼蠅”折翅,絕大多數都與不健康的政商關系有關。有的干部通過與企業(yè)老板簽訂虛假合同貪污上千萬公款,有的干部將子女配偶安插在熟悉的企業(yè)“吃空餉”,有的干部假借親屬名義成立公司,與企業(yè)老板親密合作,進行權錢交易,甚至有的干部將個人房產抵押給企業(yè)老板,又將抵押來的錢“借給”企業(yè),換取每年四倍以上的利息收入。官員與商人關系過密,形成“利益共同體”,表面上會給地方經濟帶來一時的刺激,但實質卻是以權謀私,損公肥私。不但嚴重擾亂地方經濟的正常秩序,更腐蝕了干部的精神防線,實乃飲鴆止渴、貽害無窮。
政商關系要“親”更要“清”,是在經濟新常態(tài)下構建政商關系“新生態(tài)”的必要之舉和衡量標準。
官商之間要“親”,是堅持發(fā)展非公有制經濟的關鍵。地方經濟要健康、持續(xù)、穩(wěn)步發(fā)展,非公有制企業(yè)就是不可或缺的“造血干細胞”。黨員干部和民營企業(yè)打交道,應該懷著真誠坦蕩之心,尤其在宏觀經濟形勢波動,私營企業(yè)陷入困難時,更應做到主動服務、提前服務,積極想辦法、提點子、找路子,在法律政策允許的范圍內提供實際幫助。而不是抱著“揩油”的功利之心,能鉆空子就和顏悅色、積極上心,無利可圖就橫眉冷對,冷漠無情。更不是抱著“多做多錯,少做少錯,不做不錯”的應付心態(tài),當甩手掌柜,讓其自生自滅。
官商之間要“清”,是保證干部隊伍純潔的關鍵。縱觀近年來落馬的黨員干部,他們陷入貪腐的墮落深淵,往往源于官商不正常交往中過程中產生的心理失衡。企業(yè)老板出入就有香車寶馬,自己坐個公車都有被舉報的風險;企業(yè)老板吃個菜就成千上萬,自己身居官位每月卻只有緊巴巴的“幾千塊錢”;企業(yè)老板住豪宅,生活奢華,自己卻只能蝸居在小房子中。個別干部在與企業(yè)老板的過度接觸中,耳濡目染,自然從羨慕到嫉妒,從失衡到失守,走上了以權謀私,權力尋租的不歸之路,陷入了“有錢大家一起賺”的泥淖。
古人曾說,“高飛之鳥,易死于食;深潭之魚,易死于餌”。要實現政商關系之間的“親”“清”關系,一方面要求所有黨員干部都要有認清自我、懂得“取舍”的意識。要充分認識到手中的權力源于法律賦予,不該更不能成為個人投入市場謀取私利的“生產要素”;要充分認識到為官一任就應該造福一方,而不是“頭頂烏紗帽,想著發(fā)財夢”,貪心不足蛇吞象,忘了共產黨員艱苦樸素的本質,忘了自己社會管理者的身份,以至于放任自流淪為“官商同謀”;如果實在想在個人財富上有收獲,大可辭去公職,揮一揮衣袖不帶走一點“權力余溫”,在商海沉浮中實現個人追求和人生價值;另一方面還要不斷簡政放權,厘清權力邊界,大幅度減少政府對市場資源的直接配置。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用權力清單和企業(yè)負面清單等制度,去引導權力和商業(yè)在宏觀調控和微觀經營兩個世界“各安其位、各負其責、各得其所”。當然,加大檢查、監(jiān)督、打擊各類亂象的力度,必不可少。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親”“清” 政商關系 兩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