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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磨一劍 鋒從磨礪出

慈善法(草案)出臺始末溯源

2016年03月03日 09:31 | 作者:舒迪 | 來源:人民政協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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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的全國兩會上,《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草案)》將提請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審議。作為我國首部慈善法草案,在很多方面都實現了突破,對規范和促進我國慈善事業,無疑具有里程碑式的意義。慈善法草案的出臺,前后超過10年之久,期間也見證了我國現代慈善事業的諸多發展與轉折。

3月初的北京,春意盎然。

在朝陽區東三環附近的一棟寫字樓里,暖暖的陽光透過玻璃,照在忙碌著的楊芳羽身上,作為一家大型慈善機構的項目主管,她正在忙著核對求助者的信息資料。

“以前經常聽業內人士高呼‘慈善事業的春天來了’。但這一次如果慈善法審議通過,慈善事業真的或將迎來發展的春天。”楊芳羽笑著告訴記者,這是她和諸多業內同行一致的看法。

在即將召開的全國兩會上,我國首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草案)》將提請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進行審議。

這被慈善學界和實務界一致認為是我國慈善事業發展的一座里程碑。

千呼萬喚始出來

近十年來,我國慈善事業蓬勃發展,年度捐贈總量從2005年的不到100億元,發展到2014年的超過1000億元。

然而,我國慈善事業的立法,卻一直處于空缺的狀態,甚至沒有一部專門規范慈善組織和慈善行為的慈善基本法。慈善領域中的許多矛盾與問題,都需要從法律上給予保護支持、廓清。

圍繞著慈善立法,據不完全統計,自2008年以來,共有800多人次全國人大代表提出相關議案27件。

與此同時,每年的全國兩會期間,也有諸多全國政協委員提交慈善立法的相關提案。

如果此次的慈善法草案提請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審議通過,將是我國首部國家層面的慈善基本法,對于推動我國慈善事業健康發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長期以來困擾我國慈善事業發展的一些瓶頸與問題,都將有望通過法律解決。

慈善法的出臺,經歷了一個漫長的過程,在許多業內人士看來,是“千呼萬喚始出來”。

“用十年磨一劍來形容,毫不為過。”這是不少慈善從業者的共識。

曾是山重水復疑無路

事實上,慈善立法的緣起確實能追溯到十年以前。

本報記者梳理發現,我國慈善立法的呼聲最早源自2005年。

2005年11月,首屆中華慈善大會在北京舉行。這次大會,被慈善業界認為是慈善發展的一次重要事件。在大會的“慈善立法和政策創新”論壇上,記者首次聽到了民政部有關官員介紹“慈善事業促進法立法構想”,但并沒有透露更多的細節。

據記者了解,在此之前的當年9月,民政部已經正式向全國人大和國務院法制辦公室提出起草慈善事業促進法的立法建議。

也就是在首屆中華慈善大會上,“應該盡快制訂中國的慈善法”成為當時行業內部的共識。

此后,慈善立法進入社會公眾的視野,民政部也緊鑼密鼓地組織了幾次慈善法草案討論會。

2006年元旦假期剛結束,“慈善事業促進法(民政部起草)”這十幾個字出現在《國務院2006年立法工作計劃》的二級名單中。

雖然沒有進入一級名單,但對中國慈善行業來說,這已經是一個令人歡欣鼓舞的進展。

2007年1月,民政部官方網站發布《2006年民政事業發展統計公報》,稱“慈善法草案已經起草完畢”。

當時有學者樂觀地表示,慈善法最快可能于2007年出臺。

但隨后形勢有所變化。2007年8月,民政部副部長竇玉沛在國新辦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表示,慈善法草案已經數易其稿,但無法明確表示何時能夠出臺。

據了解,根據立法程序,慈善法草案在民政部審議通過后,還要報到國務院審議,再由國務院提交全國人大進行最后審議。

時光來到2008年,汶川地震等特大災害,引發了國人的捐贈高潮,將中國推進了“慈善元年”。據統計,當年我國慈善捐贈總額超過1000億元。

各方慈善熱情的持續高漲,使得慈善立法再次引起社會關注。

當年10月,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公布立法規劃,“慈善事業法”屬于一類立法項目。

2009年,在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工作計劃中,“慈善事業法”被列為七件預備項目之一。這意味著,慈善法是否能進入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前提是“有關方面應當抓緊調研和起草工作”。

而這一年,在國務院立法工作計劃中,慈善法起草仍停留在“需要抓緊研究、待條件成熟時提出的立法項目”之列。

2010年,有媒體稱慈善法草案已通過民政部送達國務院。同年7月,國務院法制辦、民政部等在蘇州召開了中英慈善立法研討會。對于草案細節,國務院法制辦透露將通過“慈善法”解決長期以來困擾和制約慈善組織登記注冊的制度瓶頸。

2011年,慈善法在國務院立法工作計劃中反而成為“需要積極研究論證的項目”。

慈善立法,至此似乎進入了瓶頸。

用法律重塑慈善公信力

據本報記者了解,在那幾年中,社會各界對有關立法的一些問題始終存在較大分歧,且爭議頗多。

其中最主要的爭議,是慈善的含義是“大慈善”還是“小慈善”,與公益是什么關系等重要問題難以達成共識,慈善立法由此一再被擱置。

與此同時,從2011年開始,一系列引起社會震驚的慈善丑聞發生。這些丑聞玷污了慈善的美譽,傷害了慈善的公信力,讓慈善捐助曾一度跌入低谷。

慈善亂象暴露出慈善事業政策法規體系不健全、監督管理措施不完善、慈善活動不規范等問題。其中,慈善立法滯后是慈善事業健康發展的重要制約因素。

在此背景下,地方慈善立法紛紛出臺,多個省和直轄市出臺了有關慈善事業的地方性法規。

就在公眾對于慈善立法呼吁日漸高漲之際,終于在2013年,“難產”多年的全國性慈善立法工作終于迎來轉機。

2013年7月,民政部部長李立國在全國民政法制工作會議上透露,民政法制工作當務之急是配合全國人大、國務院制定“社會救助法”和“慈善事業法”。

2013年10月30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發布。“慈善事業法”再次出現在“第一類項目:條件比較成熟、任期內擬提請審議的法律草案”的名單中。

讓許多慈善業內人士感到興奮的是,“慈善事業法”的“提請審議機關或牽頭起草單位”從國務院改為全國人大內司委。

一直積極參與慈善立法工作的北京師范大學中國公益研究院院長王振耀曾經告訴記者,在得知消息后,他和同事們研究判斷,這標志著慈善立法體制的重大變革。

在王振耀看來,由全國人大主導慈善立法,避免了慈善法所涉及的各個行政部門間的矛盾,同時鼓勵政府部門和社會多方參與,讓不同意見得到充分表達。“這將會促進立法質量的全面提升。”王振耀說。

果然,2014年2月,慈善事業法起草領導小組成立并舉行第一次會議,全國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主任委員馬馼擔任組長。會議確立了初步的立法工作進程表和法律案框架,并第一時間確立了“開門立法”的總基調。

2014年3月底,由立法領導小組舉行的首次慈善事業立法座談會在北京舉行,聽取地方立法機關和專家學者的意見。

2015年年初,慈善法草案征求意見稿形成。

2015年10月30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17次會議在北京舉行。會上備受關注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草案)》第一次提請審議,隨后草案向社會公布并公開征求意見。

這標志著我國多年來業界和公眾期盼已久的全國性慈善立法將有望出臺。

2015年12月,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審議了慈善法草案二次審議稿,并決定將草案提請今年3月召開的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審議。

從2005年民政部提出《慈善事業促進法》立法建議開始,至此我國慈善立法的步履已經走過整整10個年頭。

“或許一部法律的出臺,不能解決一個領域所有的問題。”全國政協委員、中華慈善總會副會長李宏塔說:“但是我們相信,用法律的力量,去重塑慈善的公信力,終將會讓我國慈善事業的發展步入一個健康向上的良性軌道。”

編輯:阮浩冉

關鍵詞:慈善 立法 慈善事業 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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