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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社會”呼喚旅游業加速轉型
我國快步邁向“旅游社會”。應對“旅游社會”大考,需要加快轉變發展方式,推動旅游管理創新,以旅游業加速轉型適應旅游消費新需求。
旅游涉及食、住、行、游、購、娛等多方面,對于這個綜合性與系統性很強的市場,僅靠某一個部門來進行監管,可謂獨木難支。最近受到持續關注的哈爾濱“天價魚”事件,就折射出我國旅游市場監管能力不足的問題。應對“旅游社會”大考,亟待完善配套規章制度,推進綜合整治和聯合執法,明確相關部門責任,形成監管合力。
新旅游法已出臺兩年多,“依法治旅”的力度仍顯不夠。一些旅游經營者依法經營意識淡薄,存在“一錘子買賣”心理,只顧眼前利益,枉顧長遠發展,對游客宰一個算一個,破壞游客旅游體驗。因此,應對“旅游社會”大考,還需提高違法成本,加快建立誠信體系,建立健全黑名單制度,在旅游行業營造誠信經營的良好風尚。
進入“旅游社會”,旅游業的形象越來越影響一個城市的形象。不少旅游熱門城市外來游客數量會超過當地居民人數數倍,如果城市容量不考慮旅游高峰形成的大客流,從交通、餐飲、住宿、購物等方面進行綜合性、前瞻性規劃和管理,就會造成人滿為患的尷尬。因此,應對“旅游社會”大考,應在城市公共設施規劃中充分考慮外來游客的需求。
在由旅游大國向旅游強國轉型的過程中,游客既是旅游休假的享受者,也是社會責任的踐行者。游客的行為關乎國家的文明形象。因此,應對“旅游社會”大考,游客也應避免不文明旅游行為,以良好旅游行為展現文明風采。只有政府部門、景區、經營者、游客多方各負其責,一個具有高品質休閑氛圍的旅游強國才能早日建成。
編輯:薛曉鈺
關鍵詞:旅游業 旅游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