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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出臺新規提倡生育二孩
上海市第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23日表決通過關于修改《上海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同時,將原“晚育假”調整為“生育假”,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婦女,除國家規定產假外,還可以再享受30天生育假;而配偶的陪產假也有望調整為10天。
上海市原規定給予男方的晚育護理假為3天,即晚育婦女的配偶可享受護理假3天。考慮到社會普遍認為3天較短,為了體現全面兩孩政策實施后的人文關懷,支持男方對生育婦女進行照護,同時兼顧用人單位負擔等因素,男方今后將享受配偶陪產假10天。
此決定自今年3月1日起施行。生育假享受產假同等待遇,配偶陪產假期間的工資,按照本人正常出勤應得的工資發給。
根據決定,下月起,上海符合法律規定結婚的公民,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7天。
編輯:趙彥
關鍵詞:上海出臺新規 提倡生育二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