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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印發《關于取消13項國務院部門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
新華社北京2月23日電 經李克強總理簽批,國務院日前印發《關于取消13項國務院部門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決定取消一批國務院部門行政許可事項。
本次取消的國務院部門行政許可事項,共涉及10個部門,主要有以下特點:一是全部為取消事項,沒有下放事項。二是部分事項“含金量”較高,這次取消事項涉及金融領域簡政放權、個人或企業資質資格認定、企業經營活動的占80%以上。如國家發展改革委取消的“價格鑒證師注冊核準”事項,平均每年注冊達4000人;國家外專局取消的“聘請外國專家單位資格認可”事項涉及單位有9000多家。取消這些事項有利于激發市場活力,增強發展動力。三是對取消事項的安全風險進行嚴格的評估論證,特別是對于涉及公共安全的取消事項,都從風險防控角度嚴格論證,確保不因行政許可事項取消而產生安全問題。
本次取消13項事項后,2015年以來取消的國務院部門行政審批事項已達62項。截至目前,本屆政府已分9批取消下放599項國務院部門行政審批事項,占本屆政府成立之初國務院部門審批事項的39%。(完)
編輯:王瀝慷
關鍵詞:國務院 取消行政許可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