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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用“流動”解決留守兒童問題
如果單純以數字為目標來減少留守兒童,而不采取切實可行的辦法,就會有可能用“流動”來解決“留守兒童”問題。
國務院《關于加強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的意見》(簡稱《意見》)2月14日發布,不僅提出從多個方面著力解決留守兒童的難題,同時還明確,到2020年,兒童留守現象明顯減少。有人稱這是送給6000多萬留守兒童的“情人節禮物”。
留守兒童不單單是一個個數字,更是骨肉分離、親情缺失、父母養育和教育缺位下,一個個未成年人的成長悲劇。2012年冬季,貴州畢節市,5個男孩在垃圾箱里燒炭取火,一氧化碳中毒導致死亡;2015年6月9日,同樣是畢節,4名兒童在家中喝農藥中毒死亡;自殘自殺、被傷害、意外死亡、農村女童被猥褻事件時有發生……曾有學者進行過統計,2006~2015年10年間,關于留守兒童的輿情事件共計239起,主要包括留守兒童自殺、犯罪、非正常傷害與意外死亡等四種類型。
關愛留守兒童,已經成為社會共識。針對目前存在的問題,《意見》中明確了多個方面的責任。
例如,落實家庭監護主體責任,要求父母履行對未成年子女的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除了明確家庭責任,還對縣、鄉鎮政府以及村(居)委會、教育、財政部門的職責進行了明確。同時,推進務工人員進城落戶的進度,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支持農民工未成年子女接受義務教育。
我國的教育研究者指出,留守兒童是我國整個農村教育中最困難最弱勢“后20%”,他們的父母無力負擔流入地的住房、教育,只能將孩子留在鄉村,而這些孩子在鄉村接受的是最薄弱的義務教育。解決留守兒童問題,無外乎兩個辦法:一是讓父母留在鄉村,陪伴孩子;二是讓兒童與父母一同離開鄉土,共同生活。無論哪個辦法,教育公平都是最關鍵的良策。
對此,《意見》明確了義務教育階段的流入地的責任,要求公辦義務教育學校要普遍對農民工未成年子女開放,要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支持農民工未成年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完善和落實符合條件的農民工子女在輸入地參加中考、高考政策。
其實,從2008年起,我國就明確要求以“流入地為主,公辦為主”解決隨遷子女的上學問題。但是,由于近些年來大型城市控制人口總量,義務教育階段的入學門檻提高,農村進城兒童就學之路并不通暢,在公辦學校面前,并不能享受同等的市民待遇。
此外,即使解決了義務教育階段的入學問題,很多兒童依然要被迫在初中二年級返鄉,以便參加目前報名、錄取屬地化的中考、高考,返鄉少年從“流動兒童”變成了“留守兒童”,這個龐大群體同樣需要關愛。
全國婦聯2013年發布的《我國農村留守兒童、城鄉流動兒童狀況研究報告》顯示,全國流動兒童規模達3581萬。他們脫離土地,又不能融入城市,不能穩定、持久地接受義務教育。他們在鄉村是“留守兒童”,在城市多被排斥,游離于城鄉之間,身份模糊,缺乏歸屬與認同。有些“返鄉少年”從鄉村到城市,再從城市到鄉村,小小年紀經歷動蕩,比同齡人更能感受到城市與鄉村、東部與西部的巨大差距,也更容易成為憤怒和偏激少年。
因此,如果單純以數字為目標來減少留守兒童,而不采取切實可行的辦法,就會有可能用“流動”來解決“留守兒童”問題。改革中高考制度,讓城里的學校真的能容下進城的孩子們;增加鄉村教育投入,提高鄉村教育待遇,讓優質師資愿意留在鄉村,從而真正縮小城鄉學校差距,雙管齊下,才是解決之道。
從上世紀八九十年代開始,農村青壯年勞動力離鄉進城,如今,第一代留守兒童已經紛紛步入婚姻,為人父母。由于童年父愛母愛缺失,很多人缺乏做父母的心理準備。從一些媒體報道和學者研究報告可以看出,他們對下一代的教養已經呈現出一些新的問題,代際貧困傳遞也已顯現。由此可見,解決留守兒童問題,不能再拖到下一代。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用“流動”解決留守兒童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