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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購健康險減個稅別忘了政策公平
天津市稅務局決定,從今年起,天津市正式啟動居民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試點,凡天津市納稅人購買由保險公司參照個人稅收優惠型健康保險產品指引框架設計的符合條件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均可按照每年2400元(每月200元)限額的標準享受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
天津市作出的這個規定,其政策依據是去年5月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和保監會聯合發出的《關于開展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政策試點工作的通知》。這個通知規定,對于納稅人購買商業健康保險產品的支出,可在個人所得稅中按一定標準予以扣除。按通知的要求,北京、上海、天津、重慶這4個直轄市已列入首批試點地區,其他省份和自治區則將分別選擇一個人口規模較大且具有較高綜合管理能力的城市參與試點。由此可知,在天津市啟動這一試點以后,另外3個直轄市的試點也將在今年內展開。
以減免個稅來支持納稅人購買商業健康保險,這一政策的出發點是基于對越來越嚴重的老齡化現象所帶來的醫療事業不足的現實考量。目前,我國很多城市已經進入老齡社會,這在大城市表現得尤為突出,但由于由政府提供的醫療保障制度的不足,老年人難以得到滿意的醫療服務。盡管國家提供的醫療保底服務近幾年在不斷完善,服務水平也在不斷提高,但相對于口子越來越大的老齡醫療服務需求,仍存在嚴重不足。因此,商業健康保險作為社會保險的補充,受到政策面上的重視,也有其合乎情理之處,通過減免個稅來提高納稅人購買商業健康保險產品的意愿,雖然主要是面向在職職工,但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滿足未來這部分人群進入老齡階段后的醫療需求。
但是,商業健康保險是一種由保險公司設計的保險產品,保險公司推銷這一產品有其追求商業利益的目的,而這與政府推行的社會醫療保障制度容易產生沖突,因此,用減免個稅的政策來鼓勵納稅人購買商業健康保險,又會產生一些值得探討的問題。從本質上說,商業健康保險是一種市場化的保險產品,個體的民眾是否應該購買,應該根據其自身的客觀需要,特別是自身的經濟條件來決定。而用減免個稅的手段來刺激民眾的購買意愿,容易產生政府為商業機構站臺的客觀效果,模糊了政府與市場的邊界。
買商業健康險可以減個稅,這雖然有利于提高這一險種的市場占有,但它對個稅建立的基礎又產生了一定的動搖。我國目前征收的個稅,在整個稅收體系中只占很小的比例,它的主要作用是調節個體的收入水平。按目前我國的個稅征收要求,個稅繳納達到每月200元左右的人群,在我國現階段的收入層次中已經屬于較高收入者,大量中低收入者由于月收入較低,繳納個稅通常不足200元,甚至因為在起征點之下而不需承擔繳納個稅的義務。由此可見,真正能夠享受到買保險減免個稅利益的人群,通常是社會上的高收入者,而真正需要購買商業健康保險的中低收入者,則基本上無緣享受到這一制度紅利。
在我國由政府保底的醫療健康保障制度尚有不足的情況下,商業健康保險同樣能夠起到醫療保障的作用。醫保是社會保障的一種基礎制度,用市場的力量彌補社會保障的不足,滿足民眾多層次的醫療保障需求,也是政府必須構建的一項基礎制度。但是,在肯定這項政策積極作用的同時,又必須看到它的不足。在我們身處的現實社會中,低收入者更需要商業健康保險的支持,但由于他們收入低微而無力購買。目前推出的買保險減個稅制度,只是針對高收入者的一種“錦上添花”,低收入者難以分享。從這一點來看,這項制度還可以考慮得更周全一些,比如,對于購買商業健康保險的個體,政府可以提供適當的財政資助,而不是僅僅著眼于扣除部分個稅,這樣就可以保證不同層次的個體都能享受到這一制度紅利,這對低收入者更是一種“雪中送炭”的政策支持,同時也更能體現公共政策的公平性。
編輯:趙彥
關鍵詞:購健康險 減個稅 政策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