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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進一步放開QFII資金匯出入限制
新華社北京2月4日電(記者姜琳)記者4日從國家外匯管理局獲悉,外匯局日前發(fā)布的《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外匯管理規(guī)定》,放寬單家QFII機構投資額度上限;同時進一步便利資金匯出入,對QFII投資本金不再設置匯入期限要求,允許QFII開放式基金按日申購、贖回。
QFII,即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可以在一定規(guī)定和限制下匯入一定額度的外匯資金,并轉換為當地貨幣,通過嚴格監(jiān)管的專門賬戶投資當地證券市場,其資本利得、股息等經審核后可轉為外匯匯出。
外匯局有關負責人表示,改革QFII外匯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為有序推進資本項目可兌換,促進跨境投融資便利化。
按照《規(guī)定》,我國將不再對單家QFII機構設置統一的投資額度上限,而是根據機構資產規(guī)模或管理的資產規(guī)模的一定比例,作為其獲取投資額度(基礎額度)的依據;同時簡化額度審批管理,對QFII機構基礎額度內的額度申請采取備案管理;超過基礎額度的,才需外匯局審批。
此外,《規(guī)定》將鎖定期從一年縮短為三個月,保留資金分批、分期匯出要求,QFII每月匯出資金總規(guī)模不得超過境內資產的20%。
《規(guī)定》已自3日起實施。(完)
編輯:鞏盼東
關鍵詞:我國進一步放開 QFII資金匯出入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