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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買無戶口學區房學籍卻被占 索賠17萬被駁回
買的學區房里沒孩子的戶口,就代表房子里的學籍一定沒被占用?答案是否定的。南京市民王女士就吃了這個虧。王女士憤而將賣家告上法庭索賠違約金17萬余元,但法院認為,賣家承諾的是“無戶口占用”,王女士買房時房內確實沒有戶口,因此賣家不算違約,駁回了王女士的訴請。
高價買學區房,合同約定“無戶口占用學區”
2013年6月,王女士通過一家中介,購買了趙先生夫婦的一處50余平米的房屋。這處房子是玄武區某名校的學區房,單價達到3.3萬元多,總價高達175萬元。
合同簽訂時,王女士明確說明購買目的是為了小孩第二年能夠上某小學,如果房屋學區占用,就不會購買。而趙先生表示,他們的戶口不在房內,該房屋的學區未被占用。為了保險起見,雙方在合同第十四條第二款約定:趙先生夫婦承諾目前無任何戶口占用學區。此外,雙方還約定,任何一方違約,都必須按照總房價的10%即175000元作為違約金支付給守約方。隨后,雙方簽訂了正式的房屋買賣合同,再次約定了上述房屋交易內容,并完成產權轉移、房屋交付。
報名時學校卻告知學籍被占用
然而,2014年5月,王女士滿懷期盼帶著孩子去學校報名時,意外發生了。學校查驗了王女士的房產證后告訴她,這處房子的學籍仍然有孩子在用,而這個孩子正是趙先生夫婦的孩子。王女士當時就氣炸了,覺得自己受到了趙先生夫婦的欺騙。隨后,她將趙先生夫婦告到了法院。請求法院判令趙先生夫婦支付違約金175000元。
法庭上,趙先生夫婦稱,他們在合同中承諾的是合同簽訂當日無任何戶口占用學區,而他們一家三口的戶口從2011年6月就遷出去了,直到審理時為止,他們家也沒有任何戶口在出售的房屋里面。完全滿足雙方合同的約定,不存在違約行為。王女士房產證登記時間為2013年9月,而她去某小學報名時間為2014年5月,落戶時間還不到一年,沒有達到學校要求落戶滿三年的要求。王女士的孩子報名被拒,不是他們能左右的事情,他們只能做到在簽訂協議時無戶口占用學區。
沒戶口不代表學籍沒被占用
那么,王女士的孩子被拒絕入校,真的是因為她買房落戶的時間不到三年所致嗎?法庭調查發現,這只是部分原因。真正的原因是,2013年6月,就在王女士和趙先生夫婦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時,趙先生的孩子仍就讀于某小學五年級,要到2014年6月才從某小學畢業。所以,2014年5月王女士給自己孩子報名時,學校才會說王女士所購學區房的學籍被占用,因為趙先生的孩子離畢業尚有一個月時間,確實占用著學籍。在糾紛發生后,趙先生夫婦協助王女士找學校的相關領導和老師說明了情況,而學校也比較通情達理,在查明趙先生的兒子已經從學校畢業后,同意接收王女士的孩子在當年9月正常入校上學。
在查明事實后,法院認為,從合同條款字面意思上看,“目前無任何戶口占用學區”,意即合同簽訂時房屋內沒有戶籍人口在學區學校就讀,并非既無戶口、又無學區占用的并列表述。而王女士之女已因為該房系學區房,進而作為學區內生源于2014年9月入校就讀,合同的訂立目的已然實現,王女士不存在損失。因此,判決駁回了王女士的訴請。法官提醒,購買學區房時,一定要把入學政策摸清摸透,以防給自己帶來麻煩。
(文中當事人均為化名)(記者 羅雙江)
編輯:鞏盼東
關鍵詞:買無戶口學區房 學籍卻被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