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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紀委網站釋疑:為什么會被“斷崖式”降級?
中央紀委2015年給予10名中管干部黨紀重處分并作出作出重大職務調整。這一消息1月28日發布。
2014年7月16日,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發布消息:云南省委原常委、昆明市委原書記張田欣嚴重違紀,經中央紀委審議并報中共中央批準,決定給予張田欣開除黨籍處分,取消其副省級待遇,降為副處級非領導職務。自此以后,對嚴重違紀被重處分、一降多級的領導干部,媒體均冠以“斷崖式”降級的字眼。
何為“斷崖式”降級?
認真翻閱《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對黨員的紀律處分分為五種:警告、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開除黨籍,并沒有出現“斷崖式降級”字樣。
我們再來看看《公務員法》,公務員職務分為領導職務與非領導職務,領導職務層次由高到低依次為:國家級正職、國家級副職、省部級正職、省部級副職、廳局級正職、廳局級副職、縣處級正職、縣處級副職、鄉科級正職、鄉科級副職。非領導職務在廳局級以下設置。綜合管理類的非領導職務由高到低依次分為:巡視員、副巡視員、調研員、副調研員、主任科員、副主任科員、科員、辦事員。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對嚴重違紀的被審查人,按照規定給予黨紀重處分,比如說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開除黨籍,同時在職務上進行重大職務調整。通常情況下,一名干部一步一腳印,成長為省部級領導干部要很長的時間,而反過來從省部級降為處級科級,就像“一瞬間”從山巔一下子跌落到谷底。“斷崖式”降級這個出自媒體的形象說法,便是這么來的。
為什么被降了那么多級?
那些曾身居高位的領導干部為什么一下被降了那么多級呢?“嚴重違紀”是根本原因。
據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通報:“經查,張田欣失職瀆職造成國有資產損失;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謀取私利,其行為構成嚴重違紀。經中央紀委審議并報中共中央批準,決定給予張田欣開除黨籍處分,取消其副省級待遇,降為副處級非領導職務;收繳其違紀所得。”
再比如對江西省委原常委、秘書長趙智勇嚴重違紀問題的通報:“經查,趙智勇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謀取私利,其行為構成嚴重違紀。經中央紀委審議并報中共中央批準,決定給予趙智勇開除黨籍處分,取消其副省級待遇,降為科員;收繳其違紀所得。”
同樣,1月28日公布的給予10名中管干部黨紀重處分并作出重大職務調整的消息,也無一例外出現“嚴重違紀”字樣。
“斷崖式”降級依據何在?依紀依規!
1月28日中央紀委的通報給出了明確回答:“2015年,中央紀委貫徹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堅持懲前毖后、治病救人,在紀律審查工作中,針對被審查人的具體情況,綜合考慮其違紀行為的性質和情節、造成的后果和影響、認錯悔錯態度,以及配合組織審查、退繳違紀所得等情況,依紀依規給予10名中管干部黨紀重處分,并作出重大職務調整。”
踐行“四種形態” 全面從嚴治黨
監督執紀“四種形態”,是為了防止不出事都是“好同志”,一出事就成了“階下囚”。其中每一種形態對應問題的嚴重性層層遞進,而所涉范圍層層遞減,既彰顯鐵腕反腐、懲前毖后的堅決態度,也體現嚴管厚愛、治病救人的良苦用心。“斷崖式”降級即“對嚴重違紀的重處分、作出重大職務調整”,對應了監督執紀“四種形態”的第三種形態。
全面從嚴治黨,要靠紀律管全黨。作為一個擁有8700多萬黨員的大黨,對少數嚴重違紀的黨員干部,及時給予重處分、作出重大職務調整,教育挽救干部,維護“森林”健康。“斷崖式”降級無疑是具有足夠震懾力的懲戒方式,使領導干部受到警醒、警示、警戒,這樣就有利于減存量、遏增量。
說了這么多,希望黨員干部能把自己擺進去,以“斷崖式”降級案例為反面鏡鑒,使自己真正警醒起來,敬畏紀律、遵守紀律,不越雷池一步。只要守住了紀律和規矩底線,不留“后門”、不開“天窗”、不踩“紅線”、不觸“地雷”,紀律的板子才不會拍到您頭上。(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 邱杰 關開亮)
編輯:玄燕鳳
關鍵詞:中紀委 “斷崖式”降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