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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賣22名兒童罪犯被執行死刑
新華社北京1月29日電 近日,河南省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院長下達的執行死刑命令,對拐賣22名兒童的罪犯譚永志依法執行死刑。
2008年2月至2013年4月,譚永志伙同黃玉琴、吳小堂(均系同案被告人,已判刑)等人從云南省文山壯族苗族自治州等地收買嬰兒22人,運送至河南省中牟縣等地販賣給譚愛敏、王章坤(均系同案被告人,已判刑)等人,上述嬰兒的親生父母至今未查找到。
據介紹,譚永志積極預謀,主動聯系云南等地的人販子收買嬰兒并四處尋找買主,在共同犯罪中作用最為突出,系罪責最為嚴重的主犯,被第一、二審法院以拐賣兒童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對于拐賣兒童犯罪,人民法院歷來堅持依法從嚴懲處的立場。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頒布《關于依法懲治拐賣婦女兒童犯罪的意見》,加大了對拐賣婦女、兒童犯罪的打擊力度,隨著持續依法嚴懲及綜合治理措施的逐步落實,此類犯罪逐漸得以遏制。
2015年,全國法院審結拐賣婦女、兒童犯罪案件853件,判處刑罰1362人,與2012年審結1918件、判處刑罰2801人相比,下降50%以上。其中,采取偷盜、強搶、哄騙方式拐賣兒童的案件下降幅度尤為明顯,極大提升了人民群眾安全感。
但由于滋生拐賣犯罪的土壤仍然存在,一些不法犯罪分子仍大肆拐賣嬰兒,嚴重侵害兒童身心健康。罪犯譚永志長期從事拐賣嬰兒勾當,拐賣數量特別大,罪行極其嚴重,對譚永志依法判處死刑。
編輯:曾珂
關鍵詞:拐賣兒童罪犯被執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