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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利用天津港爆炸事故詐騙獲刑3年 罰款8000
女子受審照片
今天,廣西防城港防城區法院一審判決楊彩蘭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處罰金8000元,作案工具白色三星牌手機一臺,予以沒收。楊彩蘭曾在微博中謊稱父親在天津港爆炸中去世,博取同情,非法獲取網友"打賞"96576.44元。(央視記者廖汨)
早前報道:
廣西防城港市一女子利用“8.12”天津濱海新區爆炸事件騙取數千網民的同情,并向其捐款近10萬元。1月13日,該案在廣西防城港市防城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公訴機關指控:2015年8月13日凌晨1時許,被告人楊彩蘭(女,1996年4月出生,無業)在網上得知“8.12”天津港爆炸事故后,通過用手機登錄其微博賬號“我的心永遠屬于拜仁慕尼黑always”發布了一條虛假微博:“好害怕,爸爸在那附近上班,剛剛打他電話關機,打他公司的電話也沒有接,我一個人在家真的好害怕。”此虛假微博發布后獲得了眾多網友的關注。
當天凌晨3時許,楊彩蘭又通過該微博賬號發布了第二條虛假微博,稱還是沒聯系上爸爸,其母親也已經去世。此后,楊彩蘭再次在其微博上發布了第三條虛假微博,包含“今天在醫院里見了他最后一面,我和他說,我會好好努力,明年考上一個好大學”等內容,這條虛假的長微博發布后再次引起了眾多網友關注,并獲得了3739名新浪微博網友共計3856筆“打賞”,總金額為96576.44元人民幣。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楊彩蘭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通過發布虛假微博內容騙取網友打賞,數額巨大,其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編輯:曾珂
關鍵詞:女子利用天津港爆炸事故詐騙 天津港爆炸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