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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盟江蘇省委:應加快土壤污染防治立法進程
人民網南京1月27日電 (記者吳紀攀) 近日,常隆化工退休職工向媒體反映“老東家”2008年前后搬遷前在原址挖坑埋廢,引發輿論關注。據了解,常州市新北區原計劃在相關地塊上打造一處商業綜合體,并啟動了耗資不菲的污染場地修復工程。化工企業搬遷后留下受污染的場地,這在江蘇不少地區都有存在。記者在江蘇省“兩會”采訪中了解到,民盟江蘇省委即向大會提交了一份《關于加強工業污染場地環境監管的建議》提案。
在化解產能過剩矛盾、調整優化產業結構、老工業區整體搬遷改造中,大量工業場地被廢棄或用于商業開發,搬遷后的場地相當一部分屬于污染場地。提案指出,當前對工業污染場地環境監管缺乏相應的法規體系和配套措施,環境監管主體、監管層級和各自監管責任不明確,場地污染治理責任難落實,修復資金無保障。
民盟江蘇省委建議,江蘇省應當加快土壤污染防治立法進程,率先制訂針對工業場地污染防治的地方性法規;建立工業場地污染信息管理檔案,根據污染嚴重程度、風險評估等級和場地開發時間表確定優先治理名單,實現資源優化配置;明確界定污染場地的責任主體,遵循“污染者負擔”原則,建立穩定的場地修復資金籌措渠道;工業污染場地環境監管涉及搬遷、收儲、規劃、供地、開發建設等多個階段,建立規劃、國土、環保、住建等部門聯動管理機制,共同參與污染場地的治理。
提案認為,對工業污染場地應實行分級分類管理,建立二次開發前土壤污染風險評估制度,并據此劃定各類工業污染場地污染級別和治理排序,形成省級優先治理名錄,為管理部門提供必要的決策支持。根據污染程度進行功能分區和用途規劃,把場地是否被污染作為再開發利用的重要考慮因素,把被污染場地是否修復達標作為土地流轉的前置條件,解決被污染場地流轉為住宅、學校等敏感目標帶來的環境問題。
此外,對于歷史性污染場地問題,鑒于造成污染的企業已經發生了主體變更甚至消失,提案建議可以采取政府單獨出資治理、政府與開發利用企業聯合出資治理,以及開發利用企業單獨出資治理等三種模式。
江蘇省政協十一屆四次會議在完成各項議程后已于1月27日上午閉幕。
編輯:孫莉姍
關鍵詞:民盟 江蘇省委 土壤污染防治 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