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要論>銳評 銳評
紅頭文件治禮金,管錯了地方
最近,涼山州金陽縣出臺了《金陽縣人民政府關于遏制婚喪事宜高額禮金和鋪張浪費之風的實施細則(試行)》文件,以10條剛性規定遏制婚喪高額禮金和鋪張浪費之風,比如:婚嫁禮金總額不超過6萬元;婚嫁中送親接親車輛不得超過6輛;喪葬活動中親屬一方奔喪車輛不得超過5輛……包括普通群眾都得遵照執行。
婚喪嫁娶大操大辦、鋪張浪費的種種弊端不容置疑,政府倡導簡樸、節儉民風不但無可厚非而且很有必要,但應該以宣傳、教育、示范等方式引導群眾移風易俗,而不能用行政命令的手段予以強制,這一點社會各界不缺共識。
有道是,法無禁止即可行,全面依法治國時代尤應如此。民眾宴請事宜純屬私權范疇,屬于“我的家務我做主”,任何單位或個人都無權干涉,政府出臺紅頭文件規定強制性標準以及“違規”處罰辦法,雖然政策初衷的善意毋庸置疑,但不等于就可以不守法律邊界,直接將手伸向民眾的餐桌。
極少數地方之所以熱衷以紅頭文件管老百姓家事,首先是依法治理理念沒有確立的體現,有些官員沒有搞清公權與私權的界限;同時也是一種懶政思維的表現,有些官員不愿意、沒耐心做過細的基層工作,指望借助行政權力立竿見影、一勞永逸。這些思想認識若不轉變,不但執行效果要打折,而且難免一陣風之后再反彈,治標不治本。
事實上,類似規模不超69桌、花費不超6萬元、用車不超6輛、殺豬不超10頭,制訂標準的依據是啥,為什么不是更多或更少?又該由誰來監督、如何監督到位?竊以為,這些問題,既無可操作性、又欠缺執行力的紅頭文件,到頭來只會徒具觀賞價值,淪為擺設罷了。對于一些民間陋習,政府不妨倡導,卻無權干涉,當然,也沒必要干涉。(范子軍)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涼山州 紅頭文件治禮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