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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執法豈能“商量著辦”
“九五”期間要完成的任務推到“十三五”來“補課”,根源在于執法不嚴。今后要是環保不作為,相關責任人將承擔法律責任
有些環保新聞是經不住細究的,比如陜甘寧三省區近日出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這些水污染防治方案,為今后二三十年制定了明確的任務表和路線圖,規定詳實,要求嚴格。其中明確要求在今明兩年內全面取締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小型造紙、小制革、小印染、小煉焦等“十五小”企業,全面取締直接入河流、湖泊、溝渠的排污口等。
單看文件本身,筆者要為這些方案叫好,如果細究起來,卻有很多的疑慮和遺憾。比如取締“十五小”和禁止污水直排,這應當是“九五”期間就要完成的任務。記得1996年8月,國務院還專門出臺了關于環境保護若干問題的決定,明確提出“到2000年,全國所有工業污染源排放污染物要達到國家或地方規定的標準”。全面取締“十五小”和污水直排等,就是當時的硬任務。“九五”期間沒完成的任務推到“十三五”來“補課”,雖說“亡羊補牢,未為遲也”,但終歸是個遺憾。
環保的重要性世人皆知,我國現有環保法規體系也算健全,環保問題仍層出不窮,根源之一就是執法不嚴。在一些地方,環境違法者誰都敢跟環境監管執法部門耍橫,很多事情都可以通過找關系、走門路“商量著辦”。環境保護有法不依、有法難依、執法不嚴等問題,成為痼疾,哪怕是面對公眾反映的熱點問題和突發環境事故,往往還得依靠相關地方的黨政領導出面搞現場辦公來協調解決,或者搞聯合檢查執法臨時抱佛腳。
慶幸的是,近日幾則有關違法必究的新聞,很是讓人振奮。
日前,有關檢察機關就山東省慶云縣環保局、貴州省錦屏縣環保局和福建省清流縣環保局不依法履行職責向有關人民法院提起環境行政公益訴訟。1月13日,貴州省福泉市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支持了檢察機關的訴訟請求,確認錦屏縣環境保護局對企業污染環境怠于履行監管職責的行為違法。這些新聞傳達出一個強烈的信號——今后要是繼續做和事佬、不敢嚴格執法,那么相關責任人將承擔法律責任。
細究這些新聞舊事,筆者對鐵面無私的環境執法充滿樂觀和期待。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環保執法 水污染防治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