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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農民工討薪難需多方給力
農民工是當代中國社會的一個特殊群體。近年來,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經濟結構的調整,煤礦、建材、耐材、建筑、餐飲、服務等行業等行業發展迅速,吸引了大批外來農民到城市就業、創業和發展。農民工們拋家舍業,背井離鄉,來到他們陌生的城市,從事著最為艱苦危險的勞動。他們用自己的血肉和汗水,打造了這個城市的基本骨架,也豐滿了這個城市的軀體和血肉。他們是城市的功臣,是城市現代化歷史進程中不可抹去的印記。但是,由于種種原因,這些農民工的合法權益卻屢屢受到侵犯,尤其是一些私營企業主,只重經濟效益,不重視農民工的權益保護,肆意克扣、拖欠、侵吞農民工工資,致使農民工流了汗又流淚。 形成“年年干活年年欠、年年欠薪年年討”的怪圈。
要根治農民工討薪難問題,跳出“年年欠薪年年討”的怪圈,需要方方面面的努力,需要在建立長效機制下功夫,更需要法治力量的彰顯,需要的是一顆真正關心農民工群體冷暖的心,不斷提升社會治理水平。
各職能部門要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農民工權益保障已經成為一個嚴重的社會問題,農民工的合法權益能否得到保障,是一件事關社會穩定、經濟發展的大事。防止農民工工資拖欠問題,不讓農民工權益受損,是政府的責任,更是對國家和社會良心的堅守。要堅持以人為本,關注民生,形成全社會關心農民工、尊重農民工、維護農民工利益的社會氛圍;要在招商引資過程中注意保護勞動者權益,堅決克服“重資輕勞”、“重引輕管”的思想,優化經濟環境要在法律允許的范圍之內,防止以犧牲勞動者權益的承諾來吸引外資;要切實關心和重視農民工的生產生活,切實維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
要建立防范企業拖欠工資目標責任書制度。各級人民政府要與轄區內的用工企業簽訂《防范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目標責任書》,明確各方的職責和義務。嚴格規范新建項目的審批手續。對建設資金不到位的建設項目不辦理項目審批,不予立項、不予開工建設,做到新帳不欠,老帳限期付清。 用工企業要積極承擔社會責任,確保農民工工資無拖欠。用工企業一旦發生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后,要按照責任書要求,嚴格追究責任。
要建立健全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制度。特別是在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多發的建筑領域,住建部門要督促建筑施工企業,繳納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用于支付本企業拖欠的農民工工資。住建部門對本行業的工資保證金繳納和使用情況要進行管理和監督。尤其對農民工集中的用人單位發放工資情況,要實行重點監管,強制在開戶銀行按期預存工資保證金,實行專戶專賬管理。對拖欠農民工工資情節嚴重的用人單位要加重處罰,責令其停業整頓直至吊銷其營業執照。
要加大勞動監察力度。勞動監察部門要及時、有效地督促用工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并且合同要遵循意思自治、平等互利的原則,防止用工單位,惡意撤銷、撕毀合同等。同時還要形成日常工作機制和監督機制,強化對房地產開發企業和建筑業企業的監管,促使每個企業依法支付農民工工資,落實清欠責任,及時兌現農民工工資。要密切關注、準確研判網絡輿情,及時發現大案要案線索。在用工單位違反法律的情況下,勞動監察部門必須嚴格執法、公事公辦,不得徇私枉法、官商勾結,侵害農民工的合法權益。
要建立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件的移交制度。當今己進入年末,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又進入了易發期和多發期,形勢十分嚴峻。為加大對拒不支付勞動報酬、侵害勞動者權益行為的打擊力度,要建立由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形成的聯動快速反映機制,共同處置“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件,加速案件處置流程。對存在拖欠工資問題的用人單位,人社部門要嚴格按照《勞動保障監察條例》要求,責令其改正,對拒不改正的,處以罰款;對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情形的案件,要按照規定,及時移交公安機關處理,以加大對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件的處理力度,更好地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要降低維權成本。人民法院對涉及農民工的案件要開設綠色通道,切實做到快速立案、快速審理、快速執行,專人、定時、限期執行,切實維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對確有困難的農民工提供司法救助,按照相關規定要最大限度地予以照顧,實行緩、減、免訴訟,以減輕農民工的訴訟負擔。同時應參照交通警察,設立勞動警察,一旦發生勞動糾紛,立即由“勞動警察”介入調查,并出具責任認定書,就像處理事故那樣,由交通警察介入根據事故現場認定責任一樣,使訴訟程序走上快車道。
要建立企業信用檔案制度。對存在拖欠農民工資問題的房地產和建筑業企業,主管部門要記入企業信用檔案,通過媒體向社會公布,對清欠不力,沒有及時完成清欠任務的房地產和建筑業企業,將向社會公布進行曝光。
要建立欠薪應急周轉金制度。政府財政要設立欠薪保障應急基金,專門用于應付突發性、群體性的欠薪糾紛。制度的建立,要針對農民工抗市場風險能力比較弱的情形,對程序復雜、時間漫長的行政救濟和司法救濟存,農民工一時難以承受的,可利用應急基金有效保證農民工群體臨時性的生活救濟。
農民工要增強法制觀念。廣大農民工要做到學法懂法、知法用法,增強法制觀念,弘揚法治精神,懂得運用法律武器保護自身利益。爭議糾紛一旦發生,要收集保留相關證據,及時依靠工會組織、聘請律師代理、尋求法律援助等途徑維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投訴或者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及時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否則,一旦超過訴訟時效,就有可能喪失勝訴權。
編輯:鞏盼東
關鍵詞:遏制農民工討薪難 需多方給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