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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微信招嫖90后頭目獲刑7年 陪聊的全是漢子
今天早上,海珠法院宣判一微信組織賣淫案。
本次海珠法院首次在公開庭審中引入了微信直播環節,庭審現場以及宣判結果將會以最快速度發布到海珠法院微信公眾號上,對案件有興趣的民眾可關注法院微信號關注庭審進程。
利用微信“附近的人”功能發布招嫖信息,介紹并組織女性到廣州市內賓館賣淫謀取利益。今晨,海珠區人民法院對一個用微信等社交工具招嫖的團伙進行宣判,“90后”頭目是累犯,獲刑7年罰款30萬元。據稱這是一個有明確分工的賣淫團伙,有專人負責在網上發布招嫖信息,有人負責微信聊天招攬顧客,還有專門負責在女性接客時望風者。
案件回顧
微信陪聊的
全是“漢子”
去年6月,此案曾在海珠法院進行了為期3天的公開審理。在審理過程中,這個賣淫團伙的操作流水線逐漸明朗。
據了解,19名被告中有11名都是“90后”,賣淫組織者萬某、劉某和付某三人中,有兩人都是“90后”,他們多是從湖南和湖北來廣州打工的,其中不少是同學關系。此前他們都有自己的工作,比如出租車司機、廚師等。
19人在團伙中扮演著不同的角色,三個“頭目”(組織者)分別“控制”著不同數量的賣淫女性;同時,團伙中阿意、阿靜等人專門負責在網絡上發布招嫖信息招攬嫖客,他們從網上下載漂亮女生的圖片作為頭像,以女孩口吻騙取嫖客信任,其實這些美女頭像背后都是男性在說話;一旦生意招攬成功,常某、凌某等人就會組織賣淫女性到市內賓館從事賣淫活動,并且還負責望風、收取嫖資等。
宣判結果
“90后”頭目是累犯,獲刑7年
今天上午9點半,海珠法院第一法庭,19名被告分兩排就座,海珠法院對19名被告人進行宣判。
其中被告人萬某、劉某和付某組織他人賣淫,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條第一款之規定,犯組織賣淫罪,3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到七年不等,罰金10萬元到30萬元不等。
另被告人阿意等16人為組織賣淫的人提供幫助,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條第三款之規定,以協助組織賣淫罪追究刑事責任。16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到三年不等,罰金2000元到10萬元不等。
本案庭審中被告人辯護的一個焦點問題是萬某、劉某和付某等三人的行為是屬于“介紹賣淫罪”還是“組織賣淫罪”?萬某等人辯稱自己的行為屬于介紹賣淫而非公訴人指控的組織賣淫。海珠法院在宣判中指出,介紹賣淫是指在賣淫者與嫖娼者牽線搭橋的行為,而組織賣淫是有組織和策劃的行為。本案中萬某等三人都有直接招募女性賣淫,并有微信聊天記錄、同案人證詞等證據證明萬某等人有組織、有計劃地組織賣淫行為,因此犯人的行為構成了組織賣淫罪。
值得注意的是,三個組織賣淫者之一的萬某曾在2008年4月因犯下搶劫罪,被白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兩個月,于2011年1月刑滿釋放。萬某刑滿釋放五年不到,又干起了違法犯罪的勾當,據此法院認為應從重處罰,判處有期徒刑七年,罰金30萬元。(文/記者 化麥子 通訊員 楊美滿 周博 圖/記者 湯銘明)
編輯:玄燕鳳
關鍵詞:組織微信招嫖 微信 賣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