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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畫鑒定家徐邦達遺產案:兒子外孫女各獲660萬
著名畫家及鑒定家徐邦達去世后不久,為了遺留下來的價值2億多元的書畫珍藏等資產,其兩個兒子及外孫女3名原告將徐邦達的第二任妻子滕芳訴至朝陽法院,追討房產、存款、畫作及拍賣款。記者昨日獲悉,朝陽法院一審判令房屋、銀行存款及拍賣款均歸被告所有,但滕芳需支付3原告補償款各668.81萬元,其中徐邦達珍藏的9幅書畫滕芳享有八分之五的份額,3原告各占八分之一的份額。
3名原告訴稱,父母共育有兩兒一女共3個孩子,1989年母親去世,當時沒有進行遺產繼承和分配。
1990年,徐邦達與滕芳再婚,兩人沒再生孩子。2012年2月23日,101歲的徐邦達逝世。
3原告認為,徐邦達生前收藏了多幅古代及近現代珍貴畫作,購置有多處房產。2011年3月10日,北京保利藝術博物館曾為之舉辦珍藏作品展,當年6月,北京保利國際拍賣有限公司又為其專場拍賣,徐邦達28件作品及收藏品成交,金額為784萬余元;之后,在中貿圣佳國際拍賣有限公司舉辦的秋季拍賣會中,徐邦達珍藏的“王時敏1647年作品《仿各家山水冊冊頁》十開”,以1.2億余元成交。
3人認為,這些拍賣所得、房產、字畫等財產,據估算有2.4億元,而繼母沒有管好這些遺產,反而在訴訟期間,將其中的一套房子低價賤賣。相關法律規定,隱匿轉移財產,不應繼承遺產。
對此,滕芳辯稱,其不同意3人的訴求,稱3人沒有盡到過任何贍養義務,一直到徐邦達去世,都是其本人及保姆照顧老人。
朝陽法院審理查明,生前,徐邦達名下登記有兩套房,滕芳名下登記有一套房,另在朝陽區幸福一村,滕芳還買了一套房,但尚未過戶。
訴訟中,雙方均認可4套房屬于遺產,并確認4套房價值分別為400萬元、190萬元、950萬元、690萬元。而其中價值950萬元的那套,在該案訴訟中便被滕芳以427萬余元低價賤賣。
朝陽法院審理認為,滕芳違反了關于妥善保管遺產的法定義務,3名原告均為第一位法定繼承人,故酌情最終判決房子歸滕芳所有,滕芳應分別給3名原告各300萬元做房屋補償款;關于存款,滕芳應該補償3人各159萬余元;關于拍賣款補償款,應分給3原告各209萬余元;至于徐邦達《黃山瀑》《臨古人山水圖》等9幅畫作,法院判令歸4人共有,其中滕芳享有八分之五的份額,3原告各享八分之一的份額。
>>背景
徐邦達(生于1911年7月7日,死于2012年2月23日)字孚尹,號李庵,又號心遠生、蠖叟,浙江海寧人,生于上海。早年從事美術創作,1947年曾在上海中國畫苑舉辦個人畫展。1950年調北京國家文物局從事古書畫鑒定。1953年以各地征集和收購到的3500幅珍貴書畫作品為基礎,重建故宮博物院書畫館。1978年起,奉派到各地收藏書畫,歷時8年。其間又曾去澳大利亞、美國、加拿大等國鑒定書畫藏品和參加學術研討會。
編輯:陳佳
關鍵詞:書畫鑒定家 徐邦達遺產案 兒子外孫女 各獲660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