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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發新規:庭審時法官不應隨意打斷律師發言
央廣網北京1月14日消息 據中國之聲《央廣新聞》報道,最高人民法院日前(12日)發布《關于依法切實保障律師訴訟權利的規定》,進一步明確了人民法院對律師知情權、閱卷權、出庭權、辯護辯論權、有關申請權等訴訟權利以及人身安全的保障。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郭鋒介紹,依托最高法院訴訟服務網建立的律師服務平臺,已經為律師提供網上立案、網上閱卷、案件查詢、電子送達、聯系法官等服務。此次《規定》對保障律師知情權做了進一步規定。
郭鋒指出,對訴訟程序、訴權保障、調解和解、裁判文書等重要事項及相關進展情況,應當依法及時告知律師。
郭鋒介紹,在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中,律師的作用至關重要。《規定》以五條內容,強調要依法保障律師出庭權,庭審中的辯論、辯護權,申請排除非法證據的權利,申請調取證據的權利,以及律師在庭審中的人身安全。例如,《規定》要求,確定開庭日期時,應當為律師預留必要的出庭準備時間。除律師發言過于重復、與案件無關或者相關問題已在庭前達成一致等情況外,不應打斷律師發言。郭鋒說,這些規定主要是針對審判實踐中存在的律師出庭時間沖突、辯論辯護時間得不到保障、申請排除非法證據權利難以落實、調查取證難、人身安全威脅或隱患等問題而采取的對應性措施。
郭鋒介紹稱,這些規定主要是針對審判實踐中存在的律師出庭時間沖突、辯論辯護時間得不到保障、申請排除非法證據權利難以落實、調查取證難、人身安全威脅或隱患等問題而采取的對應性措施。
《規定》要求,法院要進一步完善網上立案、繳費、查詢、閱卷、申請保全、提交代理詞、開庭排期、文書送達等功能。有條件的法院要為參加庭審的律師提供休息場所,配備桌椅、飲水及其他必要設施。
編輯:曾珂
關鍵詞:法官不應隨意打斷律師發言 最高法發新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