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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接連實施階梯水價、氣價 居民擔憂淪為漲價的幌子
新年伊始,古都西安的居民被接連實施的階梯水價、氣價攪得心神不安。
在高新區一個叫楓林綠洲的大型小區,所有單元、電梯都貼上了實行階梯水價的通知,一位大媽瞅了半天沒算明白,生氣地嘟囔:“什么階梯水價,反正是要老百姓多掏錢。”而在未央區最大的小區白樺林居物業辦公室,幾位前來預交一季度物業費的業主討論起來:“電價、氣價、水價都‘階梯’了,為什么只見漲不見跌呢?”“新聞說,聽證會上代表一致同意,可我認識的人沒有一個支持的。”
居民的熱論,源于有關部門的兩項通知。一項是西安市物價局的通知說:經西安市政府審議批準,自2015年12月15日起在西安市城區實行居民階梯水價制度。主要內容為:第一階梯年用水量162立方米(含)及以下,終端水價為3.80元/立方米;第二階梯年用水量162立方米~275立方米(含),終端水價為4.65元/立方米;第三階梯年用水量275立方米以上,終端水價為7.18元/立方米。之前,該物價局專門舉行了聽證會。
另一項是陜西省物價局的通知:經陜西省政府同意,陜西省自2016年1月1日起,對管道天然氣直達的城鎮居民生活用氣實行階梯價格制度。主要內容為:將居民用氣量分為三檔,第一檔氣價保持現有水平,第二檔和第三檔氣價與第一檔保持1.2倍和1.5倍的比價關系確定。以關中城市居民生活用氣為例,第一檔每立方米1.98元,第二檔和第三檔分別為每立方米2.38元和2.97元。
為確保階梯水價的落實,西安市物價局同時展開了為期一個多月的專項檢查。據稱,將“嚴處亂加價行為”。
而早在2012年7月1日,陜西省即實施了階梯電價。至此,在物價部門監控的水、食鹽、電、成品油、天然氣等5個主要商品價格中,只有鹽、成品油沒“階梯”。
與首開階梯先河的電力價格一樣,官方依然宣稱,實施階梯價格不影響絕大多數居民的支出:“80%家庭不多掏水費”、“氣量分檔標準和相關配套措施對用戶較為優惠,省內絕大多數居民的用氣支出將不受影響”。西安秦華天然氣公司明確表示“大部分居民不用多掏錢”。
不過,居民的反應卻是另一番景象。不管是隨機采訪,還是去各居民小區物業、燃氣公司營業廳觀察,擔心借階梯之名行漲價之實的意見直接而強烈。網絡上的意見更是一邊倒地反對:“就知道漲價,與民爭利”;“為什么只有階梯漲價,卻沒有階梯優惠”……
而在一些理性的意見看來,為體現資源的稀缺,以多用多付費的思路,促進節約利用,階梯價格可以自圓其說,那么物價部門的初衷、相關企業的宣傳,也是其說有據、可以理解了。居民的反對意見背后,實際擔心的是:能不能真正起到資源節約的作用?會不會資源消耗依舊、漲價只是肥了相關企業呢?或者說,當供需情形發生逆轉時,能不能實行階梯優惠呢?
事實上,人們的擔心并非多余。以電力供應為例,陜西的階梯電價實施于電力緊缺的2012年,現在供需已經逆轉。據電力企業發布,2015年西北各省電力富余,以至于迅猛增長的風電、光電等新能源無法消納,矛盾非常突出。在此情況下,還在實行階梯電價限制用電,不是與當初的政策用意背道而馳嗎?其僅剩的作用就是企業與民爭利、阻礙清潔電力的更多應用。
有人則直接表示,階梯價格就是漲價的幌子——如果沒有強烈的資源節約意識,誰會因為多支出幾元、幾十元而少用幾方水、幾方氣、幾度電呢?但對企業來說,隨隨便便就多收了多少億元。
因此,一些學者呼吁,在涉及千家萬戶直接利益的重要商品價格上,不能一漲了之,而是應該在政策決策部門、利益企業之外,建立一種客觀獨立的評價機制,即對以促進資源節約為目標的階梯水價、氣價、電價,進行跟蹤調查,如果確實起到了節約的作用,堅持無疑;如果情形發生改變,或者資源消耗還是停留在原有狀態,就說明階梯價格作用無效,那就需要重新考慮了。記者 毛濃曦
編輯:鞏盼東
關鍵詞:西安 階梯水價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