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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來保護被折磨的男童?
近日,“多名男子折磨一小男孩,不時嬉笑”的視頻引關注。幾名男子用樹枝、鞋底抽打一男孩,孩子不停痛哭,拍攝者嬉笑。廣西靈山縣新聞辦通報稱:警方接報警稱男孩被懷疑偷手機遭毆打,5名涉事嫌疑人最大18歲,最小14歲,已被控制。
男童撕心裂肺的哭聲,夾雜著幾名打人者猥瑣的嬉笑聲,讓這幅場景,顯得極其殘酷。這到底是怎樣一種仇恨,才讓他們對男童下如此狠手?相信每個看了這條視頻的人,都會出離憤怒。這個時候,譴責男童父母監護不力或許并不恰當:誰都不能保證,男童一定都會在父母眼皮底下活動,難免有疏忽。何況,還有人爆料,男童的父親已經去世,母親犯精神病出走。若真如此,男童可能就處于一種被“放養”的狀態,如野草般荒蠻生長。
我們想問的是,這樣一個缺少父母照顧的孩子,難道真的就只能任其自生自滅嗎?事實上,在父母已無法履行法定監護義務的情況下,還當有其他親人,擔負起對他的監護、撫養任務,特別是男童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可如果祖父母、外祖父母已無監護能力,那也可以通過“指定監護”的方式來確定監護人。法律規定,有權指定監護的組織是:未成年人父母所在的單位和未成年人住所地的村、居委會。如果當事人對以上組織的指定監護結果不服,可以向法院提出訴訟,讓法院來指定。
除此之外,還可以通過社會干預機制來幫助男童。比如,當地政府可以將他接入社會福利院,通過社區救助的方式來撫養男童;而如果有民間志愿者家庭愿意收養男童的話,當地民政部門也可以幫助男童進入這樣的家庭。總之,無論如何,男童擁有一個溫暖的家比什么都重要。這不僅可以使他免于侵害,更對他以后的見識、人格發育有著莫大的作用。
在這個男童被虐視頻的背后,我們看到的或許是,一些人或機構責任的缺失。
□王言虎(媒體人)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廣西男童遭毆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