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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紅包被罰,奇葩規則的野蠻之處
據成都商報報道,成都的一家公司,董事長有一天心血來潮,在微信群里給員工發紅包,大家都以為這是新年討個吉利,結果搶到紅包的三位員工各被罰了500元錢。理由是上班時間玩手機。
這不就是傳說中的釣魚執法嗎?設個誘餌,然后引大家上鉤,完了挨個罰過去。常被一些執法單位視為對付“刁民”的利器,沒想到被搬到了企業管理之中。得彼此不信任到什么地步的公司,才會想到用這樣的辦法管理員工?董事長自以為發明了懲治偷懶員工的好辦法,又是張榜公布又是自詡新穎,得意之情溢于言表,可這一個紅包到底試出了什么?
規則一旦形成,所有人都該在規則的管束之下,員工搶紅包是不務正業,那么董事長上班期間發紅包算怎么回事呢?搶紅包要罰,發紅包難道不用罰?這算不算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你不能一邊做規則的制定者,一邊又做規則的破壞者,要不然,規則最終就是擺設。何況,員工搶個紅包就不務正業了,只怕也不能這么說。紅包不能搶,那信息來了能不能看,電話來了要不要接?如果這樣,還不如把員工的手機都收走了,何必留下這么大的安全隱患?隨隨便便就處罰員工,公司里的人敢怒不敢言,可是嚴格說來勞動法是能管的,先不說這種規定經不經得起推敲,勞動法也不會支持這樣的規定。私人企業同樣也不是法外之地,事關員工的權益,不是一件可開玩笑的事。員工們的工資都是要養家糊口的,做不到董事長今天罰一點明天罰一點的瀟灑。不管是私企還是國企,是大公司還是小企業,嚴格的管理必不可少,但信任才是基礎,失掉了信任,怎么管理都不會有很好的效果。當董事長為自己的發明創造洋洋自得之時,恐怕人心已經丟掉了。紅包文化在朋友間是相互問候的一種方式,在上下之間是體現管理者親民的一種形式。三個搶紅包的員工恐怕也不是想貪什么錢,更不是故意違反規定,而是給老板一個面子。老板給大家發了紅包,結果沒一個人來認領,恐怕也不太好玩。
奇葩規則的背后是野蠻,把自己當成救世主,當成了別人的衣食父母,把員工當成了可以隨意戲弄整治的對象。其實,老板跟員工的關系本來就是相互合作的同事關系,這種關系是基于相互尊重的基礎上的。把自己太當回事,不好。
編輯:薛曉鈺
關鍵詞:搶紅包 董事長 微信 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