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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如此美化盜墓賊
昨天,很多媒體都刊發了一篇新聞:《30名“摸金校尉”獲刑 追繳被盜文物價值逾5億》。報道稱,2014年底,朝陽市紅山文化遺址保護區現大批盜墓痕跡,多處古墓葬群、古文化遺址遭到嚴重破壞,大量珍貴文物被盜。公安部高度重視,將此案件立為部督案件。經過進一步縝密偵查,一個龐大的作案網絡輪廓更加清晰——10個團伙既相對獨立又緊密聯系,活動呈專業化、鏈條化,盜墓、轉運、收藏、倒賣一條龍,涉及7省份10多個地市。該案系新中國成立以來追繳被盜文物最多、單案抓獲犯罪嫌疑人最多的案件。文中特別提到,盜掘者在不斷更新犯罪手段的同時也掌握了大量考古知識。據辦案民警介紹,此案一號人物姚某某有著“祖師爺”的綽號,博覽考古等方面書籍,“他在確定古墓葬、遺址位置方面經驗豐富,可以脫離羅盤儀的輔助,直接根據山脈河流走勢和日月星辰位置,進行大體定位。” 專案組民警介紹,許多其他盜掘古墓葬的骨干分子,都是姚某的徒弟或者是姚某團伙的成員。
顯然,由于最近電影《尋龍訣》的大賣,一貫臭名昭著的盜墓賊,被冠以了“摸金校尉”這樣聽起來又拉風又神秘的名字。一些媒體在轉載此新聞時,還附加上了盜墓有哪幾大門派、每個門派分別有什么特點的詳細介紹。仿佛這不是一個新中國成立以來的盜墓大案,反倒是一個很厲害很好玩的傳奇。于是,可以在各個社交平臺和新聞跟帖中看到不少人為“祖師爺”叫好,稱其為“人才”。
這可真是太毀人三觀了。什么時候盜墓賊成了值得艷羨的人物了?自古以來,挖人祖墳都是最缺德的行徑,如果說有人專擅此道,那也是更壞更為人不齒的賊。斷乎沒有從賊一下子搖身一變成為群眾偶像的道理。至于新中國成立以后,對于文物歸屬有著嚴格的規定,盜墓毋庸置疑是觸犯國法的行為,必須得到嚴懲。我國《刑法》三百二十八條已經明確規定,盜掘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而從考古和文化的角度來說,盜墓帶來的是令人痛心和不可逆轉的破壞。我們國家那么多精美的藝術品莫名流失海外,盜墓賊“功不可沒”。這些人沒有保護、研究、歸納和整理,只有攫取和破壞。從過去的盜洞發展到如今干脆直接上炸藥炸墳,“摸金校尉”們才不在乎毀掉了多少文明遺跡,造成了多少文化上的損失。這樣的行為,本來怎么批評都不過分,可如今居然越來越有洗白甚至變成正面榜樣的趨勢,不能不說是普法的失敗、文保宣傳工作的失敗。
過去的若干年,網絡文學、影視拿盜墓當做題材,其實走的還是懸疑奇幻再加上點感情戲的路子。本來就是流行文字,觀者閱畢哈哈一笑也就過去了。但作為嚴肅媒體,在傳播這樣的新聞時,媚俗地對盜墓賊采取曖昧不清的立場,沒有鮮明的懲惡揚善導向,這不得不說是令人遺憾的,同時也是極其危險的。所謂盜墓文化不值得渲染,讓盜墓賊吹燈拔蠟的必須是法律和正確的是非觀。
編輯:陳佳
關鍵詞:不可如此 美化盜墓賊 “摸金校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