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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反腐十件大事 天網啟動 周永康一審被判無期
原標題:藍皮書盤點2015反腐十件大事 周永康被判無期上榜
2016年1月5日,由中國社會科學院主辦,中國社會科學院科研局、中國社會科學院中國廉政研究中心、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共同承辦的第五部《反腐倡廉藍皮書》發布會在京舉行。藍皮書盤點了2015年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十件大事。
1. 國際追逃追贓啟動“天網”行動
2015年3月底,中央反腐敗協調小組國際追逃追贓工作辦公室召開會議,研究部署2015年反腐敗國際追逃追贓工作,決定啟動“天網”行動,綜合運用警務、檢務、外交、金融等手段,集中時間、集中力量“抓捕一批腐敗分子,清理一批違規證照,打擊一批地下錢莊,追繳一批涉案資產,勸返一批外逃人員”。4月,國際刑警組織中國國家中心局集中公布了針對100名涉嫌犯罪的外逃國家工作人員、重要腐敗案件涉案人等人員的紅色通緝令,在全球范圍內加大追緝力度。
2. 中央在縣處級以上領導干部中開展“三嚴三實”專題教育
2015年4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關于在縣處級以上領導干部中開展“三嚴三實”專題教育方案》,從4月底開始,在各級黨政機關、人民團體及其內設機構縣處級以上領導干部和事業單位、國有企業中層以上領導人員中開展“三嚴三實”專題教育,各級同步進行。上述《方案》要求,縣級以上黨委(黨組)書記要帶頭講“三嚴三實”專題黨課,黨委(黨組)中心組和內設機構黨組織要開展“三嚴三實”專題學習研討。2015年底,機關、企事業單位及其內設機構縣處級以上黨員領導干部年度民主生活會和組織生活會,要以踐行“三嚴三實”為主題進行。
3. 中央紀委新設派駐紀檢組推進派駐全覆蓋
2015年3月,中央紀委新設7家派駐紀檢組組長就位,徐令義、喻紅秋、傅自應、蘇波、張立軍、辛維光、周新建分別擔任中央紀委駐中央辦公廳、中央組織部、中央宣傳部、中央統戰部、全國人大機關、國務院辦公廳、全國政協機關紀檢組組長。對黨和國家政治生活具有重要影響的中央和國家機關新設中央紀委派駐機構,這是落實黨章規定和黨的十八大及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的重要舉措,也是黨的歷史上,中央紀委首次向黨的工作部門和全國人大機關、國務院辦公廳、全國政協機關派駐紀檢組,是實現派駐全覆蓋的重要一步。
4. 周永康一審被判處無期徒刑
2015年4月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原常委、中央政法委原書記周永康涉嫌受賄、濫用職權、故意泄露國家秘密一案,由最高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經依法指定管轄,移送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審查起訴。4月3日,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向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6月11日,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周永康受賄、濫用職權、故意泄露國家秘密案進行了一審宣判,認定周永康犯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財產;犯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犯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三罪并罰,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財產。周永康當庭表示,服從法庭判決,不上訴。
5. 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省(自治區、直轄市)紀委書記、副書記提名考察辦法(試行)》等三個文件
2015年4月,經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會議審議,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了《省(自治區、直轄市)紀委書記、副書記提名考察辦法(試行)》《中央紀委派駐紀檢組組長、副組長提名考察辦法(試行)》《中管企業紀委書記、副書記提名考察辦法(試行)》。辦法緊扣提名考察做出規定,明確省(自治區、直轄市)紀委書記和副書記、中央紀委派駐紀檢組組長和副組長、中管企業紀委書記和副書記的提名、考察以上級紀委會同組織部門為主。在提名條件上,突出強調紀委書記、副書記人選要敢于監督、善于監督,注重從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監督責任表現突出的優秀干部中選拔;在干部來源上,明確要拓寬選人視野和渠道,可以從紀檢監察系統內和系統外提名,紀委書記人選一般應當交流任職。在提名、考察程序上,分別明確了提名、考察具體要求和有關各方的職責分工。
6. 中央印發《推進領導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規定(試行)》
2015年7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了《推進領導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規定(試行)》,明確了干部下的6種渠道,分別是到齡免職(退休)、任期屆滿離任、問責處理、調整不適宜擔任現職干部、因健康原因調整和違紀違法免職。《規定》對于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完善從嚴管理干部隊伍制度體系,著力解決為官不正、為官不為、為官亂為等問題,推動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導向和從政環境,建設高素質干部隊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7. 中央修訂印發《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2015年8月,中共中央印發了《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修訂后的巡視工作條例從當前形勢任務出發,強調“落實中央巡視工作方針,聚焦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發現問題,形成震懾”。10月,中共中央印發《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準則》突出重點、刪繁就簡,堅持正面倡導、重在立德向善,為黨員和黨員領導干部樹立了一個看得見、夠得著的高標準。《條例》刪除了原條例中70余條與法律法規重復的規定,將違紀行為整合修訂為6類,分為對違反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行為的處分,開列負面清單,重在立規,劃出黨組織和黨員不可觸碰的底線。
8. 中央通報四川南充拉票賄選案查處情況
2015年9月,中共中央印發《關于四川南充拉票賄選案查處情況的通報》。通報指出,2011年10月19日南充市委五屆一次全會前,時任儀隴縣委書記楊建華用公款80萬元,自己出面或安排下屬,向部分可能成為市委委員的人員送錢拉票,通過拉票賄選當選市委常委;在查清上述事實的基礎上,四川省委根據有關線索進一步組織深入調查,徹底查清了此次黨代會之前在南充市有關干部民主推薦中存在的送錢拉票問題,以及時任南充市委書記劉宏建和市紀委、市委組織部相關負責人的失職瀆職問題。上述問題共涉及人員477人,其中組織送錢拉票的16人,幫助送錢拉票的227人,接受拉票錢款的230人,失職瀆職的4人;涉案金額1671.9萬元。四川省對涉案人員全部做出嚴肅處理。
9. 中央紀委轉發河南省委通報強調強化責任追究
2015年9月,中央紀委轉發《中共河南省委關于新鄉市委原書記李慶貴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新鄉市紀委落實監督責任不到位問題的通報》并指出,要強化責任追究,層層傳導壓力,使問責成為常態,推動全面從嚴治黨落到實處。2014年4月至2015年1月,河南省紀委立案查處了新鄉市委原常委、市政府原常務副市長賈全明,新鄉市委原常委、市委政法委原書記、市公安局原局長孟鋼,新鄉市政府原副市長崔學勇等3名廳級領導干部。這3起案件涉案金額特別巨大,社會影響特別惡劣,且違紀違法行為主要發生在李慶貴擔任新鄉市委書記期間。河南省委研究決定,給予李慶貴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免去其領導職務;對新鄉市紀委通報批評,并責令其做出檢查,市紀委原書記王炳奇已被免去職務,決定對其誡勉談話并責令其做出深刻檢查,另行安排工作。
10. 全面從嚴治黨要把握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
2015年9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紀委書記王岐山在福建調研時強調,發揮黨的領導核心作用,落實管黨治黨主體責任,嚴明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組織紀律,要運用好監督執紀的“四種形態”。黨內關系要正常化,批評和自我批評要經常開展,讓咬耳扯袖、紅臉出汗成為常態;黨紀輕處分和組織處理要成為大多數;對嚴重違紀的重處分、做出重大職務調整應當是少數;而嚴重違紀涉嫌違法立案審查的只能是極極少數。這“四種形態”都是為了懲前毖后、治病救人,必須改變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階下囚”的狀況,真正體現對黨員的嚴格要求和關心愛護。
編輯:鞏盼東
關鍵詞:反腐倡廉藍皮書 反腐十件大事 2015反腐 周永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