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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城市確定開展商務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試點
原標題:商務部、中央編辦聯合印發商務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
根據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關于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的精神,按照《國務院關于推進國內貿易流通現代化建設法治化營商環境的意見》要求,近日,商務部、中央編辦聯合印發《商務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確定在北京等10個城市開展商務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試點。
《意見》指出,推進商務領域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是商務系統簡政放權,強化事中事后監管,建設法治化營商環境的重要舉措。各級商務主管部門在多個領域肩負著重要監管執法職責,隨著商務法律體系的逐步完善,執法任務將日益繁重。各地須牢固樹立依法行政、依法履職理念,切實增強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意識,充分認清商務執法的專業性、特殊性與不可或缺性,把做好改革試點工作作為當前商務工作大事抓好、抓實。
《意見》提出,此次試點范圍涵蓋報廢汽車回收拆解、拍賣、典當、商業特許經營、零售商供應商公平交易、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等領域。具備條件的地區可結合實際進行更大范圍的綜合執法。基礎較好、條件相對成熟的非試點地區要參照試點地區工作要求推進工作。
《意見》要求,一是按照職責法定、統一規范的原則,系統梳理應依法承擔的監管執法職責。二是將商務領域內分散的行政執法職能進行集中整合,并明確統一承擔商務執法職責的機構,加大支持力度,充實必要力量。三是優化執法流程,細化執法標準,嚴格實行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和資格管理制度與執法責任追究制。四是加強商務執法跨區域協作以及與有關部門的協同配合,建立部門間監管執法信息共享、案情通報制度,發揮聯合執法作用。五是健全舉報投訴服務網絡體系,完善商務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機制。
《意見》強調,此次執法體制改革旨在解決商務領域內監管職責分散,執法力量薄弱,保障條件匱乏,尤其是一些民生領域執法缺位、不到位等問題。通過有效整合商務領域執法職能,統一并加強商務執法力量,科學、合規設置執法層級,提高商務系統依法行政和事中事后監管能力,初步建立職責明確、行為規范、邊界清晰、保障有力、運轉高效的商務行政執法體制。
編輯:玄燕鳳
關鍵詞:商務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