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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進一步完善煤電價格聯動機制
《關于完善煤電價格聯動機制有關事項的通知》明確,煤電價格聯動機制電價調整的依據是中國電煤價格指數,聯動機制以一個年度為周期,由發展改革委統一部署啟動,以省(區、市)為單位組織實施。按聯動機制調整的上網電價和銷售電價實施時間為每年1月1日。
完善后的煤電價格聯動機制以2014年平均電煤價格為基準煤價,原則上以與2014年電煤價格對應的上網電價為基準電價。今后,每次實施煤電價格聯動,電煤價格和上網電價分別與基準煤價、基準電價相比較計算。
2015年9月,發展改革委價格監測中心、秦皇島煤炭交易市場等機構已經建立并按月公布了中國電煤價格指數。中國電煤價格指數以各省監測的發電企業電煤到廠價為主,并吸收環渤海動力煤價格指數等影響力較大的市場監測數據形成,代表規格品為5000大卡電煤。
根據完善后的機制,煤電價格實行區間聯動,周期內電煤價格與基準煤價相比波動每噸30元為啟動點,每噸150元為熔斷點。當煤價波動不超過每噸30元,成本變化由發電企業自行消納,不啟動聯動機制;煤價波動超過每噸150元的部分也不聯動。煤價波動在每噸30元至150元之間的部分,實施分檔累退聯動,即煤炭價格波動幅度越大,聯動的比例系數越小。
《通知》向社會公布了聯動機制計算公式。上網電價調整后,按公式測算相應調整銷售電價。其中,工商業用電價格相應調整,調整水平按燃煤機組上網電量、其他電源上網電量、外送外購電量情況以及節能環保電價等因素確定。居民生活、農業生產用電價格保持相對穩定。
《通知》同時強調,在完善煤電價格聯動機制的同時,要堅持推進電價市場化改革,加快電力市場建設,逐步放開競爭性環節電力價格。參與電力市場交易的電量電價,由交易雙方自主協商確定。
市場人士表示,完善后的煤電價格聯動機制更為公開透明,將有利于合理引導社會預期,促進煤電市場穩定。
2015年12月23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已決定于2016年1月1日起降低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全國平均每千瓦時約3分錢,降價金額重點用于同幅度降低一般工商業銷售電價、支持燃煤電廠超低排放改造和可再生能源發展,并設立工業企業結構調整專項資金,支持地方在淘汰煤炭、鋼鐵行業落后產能中安置下崗失業人員等。(完)
編輯:薛曉鈺
關鍵詞:煤電 發改委 聯動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