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要聞 要聞
大陸配偶前婚生子女赴臺配額增至每年300人
中新社臺北12月31日電 據中央社報道,大陸配偶未滿20周歲的前婚生子女來臺申請長期居留配額2015年12月31日起由每年180人放寬為300人。
依臺灣“兩岸人民關系條例”原有規定,大陸配偶若有未滿20周歲的前段婚姻所生子女來臺,可申請長期居留,但每年限額180名,排配等候期約為10年。
今年5月陸配團體反映等候時間過久,經臺當局內務部門邀集相關機關討論,將數額修正為每年300人,預估排配等候期縮短為6年。
臺“移民署”指出,依“兩岸人民關系條例”第17條規定,臺當局內務部門訂定依親居留、長期居留及定居數額及類別,并報請“行政院”核定后公告。
“移民署”移民事務組長李臨鳳曾在早前表示,“行政院”考量陸配前婚生子女來臺的家庭團聚權與發展,數額逐步放寬。“行政院”這次放寬,也考量到臺灣少子化現象,可以補充年輕人力。
據統計,目前在大陸登記的兩岸婚姻已超過36萬對,并以每年一萬對左右的速度在增長。(
編輯:曾珂
關鍵詞:大陸配偶前婚生子女赴臺配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