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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刑案原則上3日內立案審查 首次明確刑案立案審查期限
近日,公安部印發了《公安部關于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見》,首次對公安機關行政案件受案審查、刑事案件立案審查的期限作出規定,行政案件受案審查期限原則上不超過24小時,刑事案件立案審查期限原則上不超過3日。
公安部:刑案原則上3日內立案審查
近日,公安部印發了《公安部關于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見》,首次對公安機關行政案件受案審查、刑事案件立案審查的期限作出規定,行政案件受案審查期限原則上不超過24小時,刑事案件立案審查期限原則上不超過3日。
群眾報案公安機關不得推諉
接案是公安機關整個辦案過程的第一步。針對有案不接的現實情況,《意見》要求健全接報案登記制,對屬于公安機關管轄范圍的接辦案,都必須接受。
《意見》規定,對于群眾報案、控告、舉報、扭送,違法犯罪嫌疑人投案,以及上級機關交辦案件或者其他機關移送的案件,屬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各辦案警種、部門都必須接受并依照有關規定辦理,不得推諉。
對于上述接受的案件以及工作中發現的案件,除性質和事實涉及國家秘密的以外,都須網上登記。涉嫌犯罪的,按照刑事案件立案審查;涉嫌行政違法的,按照行政案件受案審查。
對明顯不屬于公安機關職責范圍的報案事項,應當立即告知報案人向其他有關主管機關報案。對重復報案、案件正在辦理或者已經辦結的,應當向報案人作出解釋,不再重復接報案登記。
此外,對于違法犯罪活動正在進行以及其他情況緊急的案件,接到報警后公安機關應當先進行緊急處置,處置完畢后,應當于24小時內完成接報案登記。
首次明確刑案立案審查期限
公安部法制局負責人對媒體表示,現行法律法規對行政案件受案和刑事案件立案的審查期限沒有作出統一規定,一些地方確實存在不及時受案立案的情況。
為此,《意見》首次對公安機關行政案件受案審查、刑事案件立案審查的期限作出規定。
公安機關接報案件后,應當立即進行受案立案審查。其中,行政案件受案審查期限原則上不超過24小時,疑難復雜案件受案審查期限不超過3日。刑事案件立案審查期限原則上不超過3日;涉嫌犯罪線索需要查證的,立案審查期限不超過7日;重大疑難復雜案件,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立案審查期限可以延長至30日。法律、法規、規章等對受案立案審查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對于區分案件性質并延長案件立案審查期限的規定,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偵查學院副教授張黎表示有現實的合理性,“例如對于一些經濟案件,辦案人員需要調取大量的數據才能確認是一般的民事案件還是刑事犯罪案件,這中間會耗費一定的時間。”
辦案流程信息逐步實現可溯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程雷向新京報記者表示,過去立案的過程相對封閉,立案在條件上有一定的證據要求,能否達到要求公安機關又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權,所以一定程度上對于立案的過程老百姓缺乏具體的監督途徑。
而為了強化對辦案過程的監督,《意見》明確各級公安法制部門是公安機關受案立案工作監督管理的主管部門,及時發現、預警和糾正受案立案環節的執法問題,協調解決本級公安機關各辦案警種、部門之間的案件管轄爭議,辦理不予立案復議復核案件等。
此外,《意見》提出,要逐步實現將110接報警電話、現場處置執法記錄儀、接受群眾上門報案監控等視聽資料、電子數據自動導入警務信息綜合應用平臺,并與警情登記、接報案登記、受案立案審查、案件辦理等信息智能關聯,實現接報案和受案立案辦案結案全過程可溯式管理。
針對受案立案改革后,公安機關人員隊伍數量素質與增加的案件量不相匹配的問題,程雷表示,公安機關的改革是系統性的,立案改革措施跟提高辦案人員素質待遇、偵查員水平等是配套進行的。
編輯:楊嵐
關鍵詞:刑案原則上3日內立案審查 刑案3日內立案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