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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南昌大學原校長周文斌身著西服聽宣判,南昌中院一審判處周文斌無期徒刑。 圖片由周文斌代理律師提供
宣判4天前,周文斌已寫下了上訴“意見”。
南昌大學原校長周文斌一審被判無期
宣判四天前就開始寫“上訴狀”;此案庭審長達32天,創多項刑事審判紀錄
昨天上午,南昌大學原校長周文斌因受賄和挪用公款兩項罪名,被南昌中院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宣判后,周文斌表示要上訴。
由于該案此前進行過兩遍完整的庭審程序,僅庭審就長達32天;宣判前,又因法官到看守所會見提前“知會”了刑期,周文斌在判決前就寫下了表示“不服”的上訴意見。
被控職務犯罪涉8000萬 幾乎全盤否認
公開資料顯示,周文斌1960年10月生,湖南省衡陽人,原南昌大學黨委副書記、校長(正廳級),2013年9月26日因涉嫌受賄罪被江西省公安廳刑事拘留。
據檢察機關指控,周文斌在擔任華東地質學院(后更名為東華理工學院)黨委副書記、院長、南昌大學黨委副書記、校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牟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所送人民幣2261.8萬元、港幣30萬元、美元1萬、韓元90萬、購物卡2.4萬元、卡地亞手表一塊(價值3.86萬元)、IPADMINI平板電腦一部(價值0.2萬元)。
此外,起訴書還稱,2003年4月至2004年7月,周文斌曾主導了南昌大學教職工團購房項目。期間,他兩次個人決定挪用南昌大學公款人民幣5875萬元供他人進行營利活動。
2014年12月9日,周文斌案在南昌市中級法院開庭審理。對于受賄2000多萬元和挪用公款5800多萬元的指控,周文斌幾乎全部否認。
法庭沒有啟動非法證據排除程序
周文斌在法庭上僅承認收過10萬港幣和一塊手表,他表示檢察院指控受賄兩千多萬絕大部分不存在,認為學校二級機構送的錢屬于學校相關部門發放的獎金和福利,不構成賄賂。
對于“挪用公款”的指控,周文斌稱當時為了解決教職工的住房問題,依合同支付的購房預付款,這一行為讓廣大教職工集體受益,并受到各界好評。在資金到位后,他立即就將所借的錢悉數歸還。
朱文斌的律師表示,周文斌的所有有罪供述均是在刑訊逼供的情況下做出,要求啟動非法證據排除程序,這些證據在案件審理過程中未被法庭采納。在庭審中,法官表示,不啟動非法證據排除程序。
判決不準媒體旁聽判決書長達95頁
昨天上午九點半,一身灰色西服的周文斌走進法庭聽候宣判。央視和地方電視臺均未獲準進入到法庭,也沒有獲準其他媒體旁聽。
判決書共計95頁。法院審理查明,2002年至2013年,周文斌在擔任華東地質學院黨委副書記、院長,南昌大學黨委副書記、校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為工程承建商、合作辦學商、設備供應商及部分教職工在項目承攬、合作、采購、任職、提拔、調動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上述人員財物,共計人民幣2111.8萬元,較起訴時數額少了150萬元。
此外,2003年4月至2004年7月,周文斌兩次個人決定挪用南昌大學公款人民幣共計5875萬元進行營利活動。
法院認為,周文斌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的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構成受賄罪;利用職務之便,挪用公款供個人進行營利活動,情節嚴重,構成挪用公款罪。
據此,依法作出如下判決:以受賄罪判處周文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扣押在案的人民幣1700余萬元、港幣10萬元等贓款贓物,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宣判結束后,周文斌當即表示要上訴。
■ 追訪
宣判前四天周文斌即表示“不服”
庭審程序結束后,周文斌的代理人朱明勇律師在微博表示,在12月25日,周文斌在押期間接受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譚紹木的探訪。
當天下午,周文斌的辯護律師前往看守所履行宣判前的最后一次會見,周文斌向律師表示,通過與法官的交談,他已經知道了案件的結果:受賄、挪用公款兩個罪名均被認定,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周文斌當即下手寫下自己的相關意見交給律師,其表示不服從判決,質疑本案二次開庭審理當中未啟動非法證據排除程序。
朱明勇稱,目前正在擬寫周文斌正式的上訴狀,因為上訴狀還沒寫完,一些具體內容還要在研究后確定。
■ 盤點
案件審理創刑事審判多項紀錄
至今年3月4日,周文斌案一審開庭完畢。庭審時間為24天,創下了全國職務犯罪案件庭審時間最長的紀錄。周文斌當庭自辯兩天半,也創下了被告人的自辯紀錄。
3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批準南昌中院延長此案審理期限三個月,至6月12日止。但是,該案到期并未結案。9月15日和16日,南昌市中級法院召開了一次周案“庭前會”。
朱明勇律師稱,在“庭前會”上,確定由南昌市中院分管刑事審判的副院長譚紹木博士親自擔任重新組建的周文斌案合議庭的審判長,原來兩名法官繼續擔任審判員。原審判長“因身體原因提出回避,新的合議庭決定將全案重審”。
11月9日,周文斌案在南昌市中院再度開庭,辯方依然主張絕大多數指控并不存在。到11月17日,歷時8天,一審重新開庭終于審理完畢,周文斌稱受審時遭刑訊逼供,他承認部分行為違紀但稱絕非受賄。該案前后庭審共計32天,創下刑事審判庭審時長紀錄。
本版采寫/新京報記者 王巍
編輯:曾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