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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制催生股市五大新變化
2014年下半年開始醞釀的股票發行由審核制改為注冊制改革,終于趕在年底前領到了“法制許可證”。根據剛閉幕的全國人大常委會今年最后一次季度例會作出的授權決定,允許股票發行注冊制改革從明年3月1日啟程。
自開辦滬深股市20余年來,國內企業發行股票一律采取行政審核制。審核制的核心是“嚴進”,簡單講就是政府主動承攬了對上市公司誠信經營的無限責任。在國內股市發展的幼年和少年時代,政府這么做雖吃力不討好,卻也系苦不堪言的無奈之舉。
國外成熟股市全部采取“寬進嚴出”——上市后一旦發現財務造假、年報信息披露失真,上市公司必須承擔投資者損失。與之相比,國內的“嚴進”則派生出一系列副作用,其中“難退”謂副作用之首,只要某家上市公司造假丑聞被曝光,投資者尤其是廣大中小股民受到重大損失,自然要找政府“討說法”。而鑒于“嚴進”的把關者是政府,法律又不允許政府直接出錢賠償股民,于是就出現了中國股市有別于國外的兩大怪現象:一是國內上市公司很少有經營破產或重大失信而退市的,否則政府須承擔巨大的道義壓力,而如果不給受損股民一個彌補損失的方案,弄得不好就會嬗變成社會失穩的風險。二是“嚴進難退”的格局一經形成,政府投鼠忌器的真實心態必須被失信缺德的上市公司或擬上市公司所利用,以至于國內股市劣幣驅逐良幣的失常現象,被固化為見怪不怪的“常態”。
如此不合情理的現況必須得改。廢除審核制改為注冊制早已在股民與政府之間形成廣泛共識。可真要改卻又囿于國內整體性誠信文化和誠信監管手段的匱乏與缺失。拖了這么些年,這一回終于下決心廢除審核制,除了誠信法制建設已獲明顯進展外,大數據采集、“互聯網+”的應用,以及監控手段的更新,這些無疑都幫了政府大忙。
由于注冊制改革如同“盼星星盼月亮”,當它真走向了前臺,輿論的關注、解讀和評論自會十分熱烈。兩天來,輿論比較一致的看法是,注冊制將給國內股市帶來五大變化:IPO將更加高效簡便,上市公司將失去“監管背書”,“打新”熱潮將回落,“殼價值”將越來越低,違法將付出更高代價。
在五大變化中,對前四大變化,人們也許都可樂見其成,哪怕先成其一半也行。惟獨“違法將付出更高代價”,目前就下結論有點為時過早。
從理論上講,注冊制將令違法成本大幅攀升的主要機理是:政府把以往所承擔的無限責任的大部分“卸”給了市場。這個“市場”包括上市公司、保薦券商、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師事務所以及律師事務所。如果企業上市后被發現財務造假,或者按期發布的財務報告及重大信息披露造假,不光上市公司要向股民賠償損失,其余的“一商四所”亦要承擔捆綁式賠償責任。
然而,全國人大常委會雖在《證券法》完成“大修”前,已授權政府啟動注冊制改革,但此項改革中最核心的賠償制度如何確立尚有待再探索且逐步明確。譬如,賠償是“有限”的還是傾家蕩產式的?賠償比例如何具體界定?賠償認定由誰作出?賠償操作歸誰執行等這些問題,目前都還沒有具體方案。這就意味著,注冊制改革的具體推進,不可能如市場所期待的那樣作快刀斬亂麻式的推進。
不管怎樣,我們都樂見于注冊制之改革起步。這一步一旦邁了出去,改革的成效即與改革的決定無關而只與改革的具體操作有關。考慮到相應的操作細則、處罰細則均未及出臺,輿論對注冊制改革尚不可寄望過高。打個形象的比喻,注冊制改革充其量還只是股市走向成熟的“成人禮”,把注冊制改革稱為新起點,國內股市要真正成“人”,依然路途漫漫、山道崎嶇。
編輯:薛曉鈺
關鍵詞:注冊制 股票 滬深股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