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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部委整治荒唐證明 這些“奇葩證明”明年或將消失
中新網12月29日電(生活頻道 劉旭輝)今年以來,各類“奇葩證明”層出不窮,外出旅游、買賣房子、找工作、生孩子等,都需要出具證明,社區居委會淪為“萬能”的開證機構……針對頻遭吐槽的“證明多”、“證明難”,公安部、外交部、民政部等紛紛發布相關政策措施,要求解決此類荒唐證明的問題。在即將到來的2016年,辦證難、辦證繁的問題有望進一步解決。
腦洞有多大 證明就有多奇葩
回望2015年,“奇葩證明”是一個難以忽視的關鍵詞。證明“我媽是我媽”,證明“我還健在”,證明“結婚前未婚未育”,證明“我是我”……連兌換殘幣、保險賠償等事情,也需要一紙證明做背書。中新網生活頻道梳理2015年引爆輿論的各類證明,“腦洞有多大,證明就有多奇葩”。
“匪夷所思”型——證明“我媽是我媽”
陳先生一家三口準備出境旅游,被要求出具和緊急聯絡人的母子關系證明。他早已落戶北京,父母在江西老家的戶口簿上沒了他的信息。頭疼之際,有人支招,可到父母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開個證明,證明“你媽是你媽”。最后這一難題的解決,得益于向旅行社交了60元錢。
“不證自明”型——證明“我還健在”
福建漳州一74歲老人到電信局辦業務,被要求開健在證明。當地派出所為讓老人少走彎路,開了證明:“老人健在,活生生的人在你們面前,身份證戶口本都還在,還要開健在證明,有必要么?”
“無理取鬧”型——證明“婚前是未婚”
胡女士大學畢業后落戶在昆明,婚后生活在成都,為了解決戶口異地帶來的不便,決定將戶口遷到成都。她先后跑了戶口所在地居委會、昆明市五華區民政局和派出所、云南省教育廳、檔案館等部門,卻被多次推諉、“踢皮球”,無法開出“婚前是未婚未育”的證明,戶口業遷不了。最后,她通過求助媒體、撥打市長熱線等解決了問題。
“挑戰智商”型——證明“我是我”
原籍駐馬店的陶先生,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其身份證尾號被更改。將戶口遷至北京時,為了證明“我是我”,他辦了兩次結婚證,一個月內在北京和駐馬店之間跑了7趟。后來,陶先生回到駐馬店,找到鄰居開出證明:“我是在這出生的、長大的”,才艱難證明了自己的身份。
“無法證明”型——“撕錢”證明、“吵架”證明、“摔倒”證明
居民為各種證明焦頭爛額的時候,社區也逐漸成為包辦百事的“萬能貼”。老太摔傷找保險賠償,要社區開“非打架斗毆受傷”證明;夫妻鬧離婚,需證明妻子“與丈夫常常吵架”;孩子撕碎紙幣,需證明“殘幣不是故意撕的”……有數據表明,社區開出的證明中,“奇葩”者占六成以上。
多部門相繼出臺政策措施 荒唐證明有望成過去式
隨著多地掀起曝光“奇葩證明”的熱潮,社會對這些“任性”證明的看法,也逐漸由吐槽轉變為理性思考。一定情況下,證明“我媽是我媽”、“還健在”、“婚前未婚”無可厚非,但是繁雜的證明,仍給老百姓生活帶來很大不便。
2015年5月6日的國務院常務會議上,討論確定進一步簡政放權、取消非行政許可審批類別時,李克強總理引入“證明我媽是我媽”的事例,痛斥某些政府辦事機構,并費解地發問:“老百姓辦個事兒咋就這么難?政府給老百姓辦事為啥要設這么多道“障礙”?
隨后 6月份,公安部、外交部、國家旅游局針對社會反映強烈的“奇葩證明”問題,研究制訂一系列簡政放權措施,解決類似“你媽是你媽”的糾結證明問題,方便民眾辦事。
8月22日,公安部官方微博“公安部打四黑除四害”曬出18個不該由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包括生存(健在)證明、死亡證明、償還能力證明、婚姻狀況證明、違法犯罪記錄證明等。
9月中旬,國家民政部發布《民政部關于進一步規范(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相關工作的通知》,根據通知,除辦理涉臺和哈薩克斯坦等9國的公證事項外,民政部門不再開具“單身證明”。
11月30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簡化優化公共服務流程方便基層群眾辦事創業的通知》,部署簡化優化公共服務流程相關工作,提出要切實解決群眾“辦證多、辦事難”問題。
國務院辦公廳、公安部、民政部、國家旅游局等多部門出臺政策措施,從源頭上杜絕“奇葩證明”、“循環證明 ”。專家表示,即將到來的2016年,民眾有望從“列目錄”、“砍證明”、“簡流程”、“網上辦”中獲益。(中新網生活頻道)
編輯:玄燕鳳
關鍵詞:奇葩證明 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