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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動物保護法:建議環評通過后有問題專家擔責
原標題:野生動物保護法修訂:委員建議環評通過后出現問題專家要擔責
12月26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分組審議了《野生動物保護法修訂(草案)》。這是《野生動物保護法》自1988年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1989年實施至今26年來第一次修訂。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全國人大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王慶喜指出,近年來,野生動物保護事業有了長足的發展,但面臨的形勢也非常嚴峻,違法捕獵、殺害、買賣野生動物、濫吃濫用野生動物、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走私和非法貿易、侵占破壞野生動物棲息地問題還時有發生。
多位委員表示,現行野生動物保護法不能滿足當今社會對野生動物認識和保護的要求,對這部法律修訂完善很有必要。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周天鴻說,修訂草案在一些重大的問題上作了修訂和補充,例如規定了要保護的野生動物新的范圍、棲息地的保護、人工繁育重點保護動物的規范等。
周天鴻認為,修訂草案中確定的棲息地保護,充分考慮到我國現行自然保護區體制和未來國家公園建設體制,并與之相銜接。因此在修訂草案既沒有提出建立新的保護機制、制度和政策,新的保護區域種類上,也沒有提出注意劃定棲息地的要求,與現行機制是銜接的,還為未來的國家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留出了空間。
王慶喜委員認為,保護野生動物及其棲息地是尊重自然規律的結果,也是各國普遍采用的措施。把棲息地保護納入了野生動物保護法的保護范圍非常有必要。
分組審議時,有人建議,針對藥用或其他用途的野生動物法律可以“開個口子”。全國人大代表蔡素玉對此建議,如果是稀有和瀕臨絕種的動物,“一定要非常、非常、非常的嚴格,應該只限制于在正常死亡的情況下才可以用,不能開其它的口子。”
蔡素玉認為,整個法律草案中沒有看到有特殊的一章對瀕臨絕種動物的保護,她感到非常擔憂。“比如用于藥品,如果拿到批準就可以動用瀕臨絕種的動物,實在令人非常擔憂。”
全國人大代表李建保說,對中國人來說,食用和醫用,對珍稀和瀕危的物種和野生動物的危害尤其嚴重,應針對中國特色,加上食用和醫用“吃者有罪”、“吃者違紀”的條款。
“在修建大江大河攔河壩的時候,對野生動物,尤其是有洄游性特性的魚類要做深入的科學研究。”嚴以新委員指出,“很多環評一次不通過,明年再換一批專家來,最后總是會通過的。”他建議,在環評的時候,一定要以科學的態度來對待。如果環評通過以后出現相關問題,參加環評的專家要承擔法律責任。
編輯:曾珂
關鍵詞:環評 環評通過后有問題專家擔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