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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訥河在押人員獵艷案:四獄警一審被判刑
原標題:黑龍江訥河在押人員“獵艷”案:四獄警犯玩忽職守、濫用職權罪一審被判刑
新華社哈爾濱12月25日專電(記者梁書斌)曾引起社會廣泛關注的黑龍江省訥河監獄在押人員“獵艷”案,負有監管職責的訥河監獄原獄警王猛、朱登濤玩忽職守案,原獄警李海軍、劉艷東濫用職權案,黑龍江省龍江縣人民法院25日公開宣判,4人分別被判處1年4個月至2年6個月有期徒刑。
據了解,2012年12月,王東因綁架罪被投入訥河監獄。服刑期間,王東利用手機微信聊天,與監獄附近幾名女性確立情人關系,還以投資為由騙取受害者金錢。后來,因王東以裸聊照勒索錢財,導致案發。
新華社于2015年1月23日播發了《新華調查:服刑人手機“裸聊”行騙,高墻內變成“獵艷場”?——訥河監獄荒唐事曝出管理漏洞》一稿,指出本應戒備森嚴的監獄和看守所,重重防線卻屢被突破,折射出監獄管理的諸多漏洞。從嚴治警,不容忽視。此后,對這一案件不斷進行追蹤報道。
此案經媒體報道后,引起社會廣泛關注。黑龍江省司法廳、省監獄管理局組成聯合調查組進駐訥河監獄,訥河監獄監獄長、政委等14人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行政撤職、黨內嚴重警告、免去職務等處分。檢察機關以涉嫌玩忽職守、濫用職權等罪名對訥河監獄看守大隊大隊長劉艷東,訥河監獄五監區一分監區監區長王猛、副監區長朱登濤,看守大隊巡邏隊看守員李海軍等立案偵查。
今年3月,齊齊哈爾市齊嫩地區人民檢察院以王東涉嫌犯詐騙罪、敲詐勒索罪,向訥河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訴。7月,訥河市人民法院宣判此案,王東因犯詐騙罪、敲詐勒索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9個月,并處罰金22萬元,已被交付監獄執行。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王猛任訥河監獄五監區一分監區分監區長期間,一分監區管理混亂,部分服刑罪犯存在違規行為,致使服刑罪犯王東使用手機實施詐騙、敲詐勒索犯罪。被告人朱登濤在任訥河監獄五監區一分監區副分監區長期間,未經審查直接審批同意并帶王東至監獄共餐室與王某某、賀某某、李某等人分別共餐;在共餐監聽時放任王東與賀某某舉止曖昧,在另一次共餐結束后未按規定對王東搜身,致使王東將手機帶入監區實施犯罪行為;放任王東私接電源為手機充電、使用手機。被告人李海軍在任訥河監獄看守大隊巡邏隊民警期間,為服刑罪犯將手機等違禁品帶入監區,并將白酒帶入監區倒賣謀利。被告人劉艷東在任訥河監獄看守大隊大隊長期間,收受賀某某、張某某的財物,為2人違規辦理與王東的共餐。
法院認為,被告人王猛、朱登濤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不認真履行對服刑罪犯的監管職責,2人的行為已構成玩忽職守罪。被告人李海軍、劉艷東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李海軍逾越職權為服刑罪犯攜帶違禁品謀利,劉艷東逾越職權為服刑罪犯辦理親情共餐,2人的行為已構成濫用職權罪。
法院以玩忽職守罪分別判處被告人王猛、朱登濤有期徒刑1年4個月和1年6個月;以濫用職權罪分別判處被告人李海軍、劉艷東有期徒刑2年6個月和1年8個月。宣判后李海軍當庭表示上訴,其他3人未表示上訴。(完)
編輯:鞏盼東
關鍵詞:在押人員獵艷 黑龍江獵艷案 黑龍江訥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