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政聲·政情>推薦 推薦
人大常委會預算工委:尚無一例因違規舉債被問責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聽取地方債管理情況報告:地方違規舉債尚無一例被問責
全國人大常委會預算工作委員會調研發現,地方債增長未被控制,2014年增幅達41%,有的地方政府舉債連利息都還不起,有的地方舉債發養老金。違規舉債、“明股暗債”等變相舉債行為時有發生,但至今也沒有一個地方或個人因為違規舉債被問責。
12月22日上午,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聽取了國務院關于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工作情況的報告(以下簡稱報告)。
財政部副部長張少春在報告中,指出目前地方債管理存在三大風險。
首先是個別地區存在局部風險。地方償債壓力較大,風險防范不容忽視。現階段,地方面臨“穩增長”和“防風險”的雙重壓力,在財力增長放緩、特別是土地出讓收入持續下滑的形勢下,地方償債能力下降,一些地區債務規模較大,個別地區存在發生局部風險的可能性。
其次,違規舉債、變相舉債仍有發生,監管難度較大。一些地方政府仍然違規舉債,或為企業舉債違規提供擔保承諾等;個別金融機構繼續為地方政府違規舉債提供支持,并要求政府進行擔保。“明股暗債”等變相舉債行為時有發生,監管難度較大。
最后,建立規范的地方政府舉債融資機制任務艱巨。融資平臺公司缺乏持續穩定的經營性現金流,自身“造血”能力較弱,與政府的關系短期內難以厘清,制約了市場化轉型的進程;或有債務處置涉及面較廣、情況復雜,加大了處置難度,等等。
全國人大常委會預算工作委員會有關地方債的調研報告顯示,控制債務規模增長難度較大。由于現行的工作考核評價制度仍然過于強調GDP,導致地方政府舉債沖動較難扼制。舉債往往給本屆政府帶來政績,而償債責任大多留給下屆政府或寄希望上級政府救助。
調研還發現,地方債的償還能力不足。雖然地方舉債投資形成了一批資產,但變現能力較弱,地方政府償還債務仍然主要靠土地出讓收入和“借舊還新”。但近年來房地產市場走弱,土地出讓收入大幅下滑。
另一方面,地方存量債務利率普遍較高,大多在7%以上,有些項目利息甚至高達20%以上。據估算各級地方每年利息支出就達近萬億元。人大調研發現,有的地方甚至連債務利息也無力償還,有的地方已經連續幾年出現逾期債務。
有的地方提出或有債務中確需政府履行責任的債務沒有落實還款來源。除了已經統計的融資平臺等或有負債外,社會保險欠賬、國有企業歷史遺留問題等也可能轉化為政府債務。調研中還發現,有的地方甚至通過舉債來發放養老金。
調研報告指出,盡管新的預算法和國務院文件對問責機制都有原則性規定,但缺少具體可操作的落實機制,至今也沒有一個地方或個人因為違規舉債被問責。
對于明年地方債管理工作,張少春提出,首要的是地方政府切實履行償債責任,鼓勵地方通過PPP(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化解存量債務。
在處置政府或有債務方面,張少春提出三點要求。一是對已經發生的或有債務,外債轉貸合法擔保的依然有效,違法違規擔保的由政府、債務人與債權人共同協商,重新修訂合同,明確責任,依法解除擔保關系。二是或有債務確需政府代償的,報經省級政府批準后,由地方政府按照合同約定安排預算資金代償,并依法對原債務單位及有關責任方行使追索權。三是今后地方政府新增或有債務,應按照擔保法規定嚴格限定在政府為外債轉貸提供擔保的范圍內。
在推進融資平臺公司市場化轉型方面,張少春強調,關閉空殼類公司。嚴禁安排財政資金為融資平臺公司市場化融資買單。實體類公司轉型過程中,切實防止出現國有資產流失、逃廢債務等問題。
此外,明年將加強風險防控和應急處置機制建設,嚴控債務增長。加大對違法舉債擔保行為的懲處力度,對地方違法舉借債務、違反規定替企業償債以及在國務院批準的外債轉貸以外為其他債務提供擔保的,依據預算法和擔保法有關規定追究地方政府主要負責人的責任,并向社會公開。
報告還建議,建立對違法違規融資和違規使用政府債務資金的懲戒機制,將領導干部任期內地方政府債務指標納入考核體系,離任要審計,終身要負責,國務院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批準的2014年地方政府存量債務情況,對債務規模較大、債務風險較高的地區看展專項調查,處理一批典型案件和個人。 (中國青年報·中青在線記者 王亦君)
編輯:玄燕鳳
關鍵詞:人大常委會 違規舉債 問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