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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修改:少數民族學校及教育機構應實施雙語教育
中國網12月21日訊(記者 尚陽)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于12月21日至27日在北京召開。會議第二次修改了《教育法律一攬子修正案(草案)》。
此次會議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作出新的修改。該法規定,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為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的基本教育教學語言文字,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應當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進行教育教學。
民族自治地方以少數民族學生為主的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從實際出發,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和本民族或者當地民族通用的語言文字實施雙語教育。
國家采取措施,為少數民族學生為主的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實施雙語教育提供條件和支持。
編輯:曾珂
關鍵詞:教育法修改 教育法